近代中国边缘地区的农工生活

——以抗战前后兴县杨家坡村为中心的考察

作 者:
张玮 

作者简介:
张玮(1969-),女,山西临汾人,历史学博士,山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经济史,山西 临汾 041004

原文出处:
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晋西北农村在近代中国是不折不扣的“边缘地区”,尽管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始终构成了农村社会的主体,但雇农作为该地区农民社会中一个比例极小的阶层却难以获得摆脱极度贫困的机会,甚至在抗战初期出现了明显的反向发展走势,兴县杨家坡雇工刘老蛇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范例。不过,刘老蛇生活的经历绝非其个人经历,而是一幅晋西北农村整个农工生活的素描,大量档案和时人丰富的调查资料证明了这一点。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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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35(2007)06-0008-07

      农业雇工属于农村社会中的底层阶级,他们无地或土地不敷耕种,不得不从自己所有土地的生产中游离出来,以出卖劳动力谋生或获取收益补充。然而,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西北,交通闭塞、商品经济与近代工业欠发育,这部分人又无法在农业之外寻找到更多的求存职业,只好依附于那些较大的土地所有者或劳动力不足的农户并成为他们的雇佣劳动者。在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主体的晋西北农村,农业雇工作为一个阶层仅占户口总量的极小比例。据中共晋西区党委1941年关于兴县、临县、离石、方山、汾阳、文水、交城、阳曲、静乐、岚县、宁武、忻州、五寨、崞县、河曲、保德、右南、怀仁等18县调查,雇农2 925户占户口总数8.17%;兴县、临县、忻州、保德、岚县、交城等6县17个行政村1937年雇农25户占户口总数6%,1940-1941年雇农21户仍占户口总数6%[1]。尽管这一群体所占农户比例很小,但若能发现他们生活的实相则对于描述三、四十年代中国边缘地区农民生存状态非常有益。本文选择兴县杨家坡村作为观察点,在于有关该村农工生活资料十分完整,足可达成笔者研究目标。

      一 杨家坡村雇工之一般情形

      杨家坡是兴县一个拥有9个自然村的行政村所在地,位于县城以北,两地相距20余里,亦是中共到达晋西北后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庄。这里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依然处于传统小农经济的汪洋之中,农民生存赖于土地一途。

      传统小农社会农村劳动力大致分为家工和雇工两种,其中雇工是农场主用钱雇来的,一般与农场主没有多少感情上的联系,而是为谋生受雇于人。

      雇工分为长工与短工两种。在杨家坡,长工以工作时间长短可分为下列几种:(1)满年工,除旧历年放假七八天外全年均为工作日,牧工、童工多为满年工。(2)全工,普通八到九个半月,从春耕开始到秋收结束,以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为工作日。(3)半工,全工之半的意思,给雇主做一半,为本人做一半,普通是三天一轮或四天一轮。(4)两份子工,即给雇主做2/3工,自己做1/3工,具体如何轮作视双方约定而行,有给雇主做三天自己做一天的,亦有给雇主做四天自己做两天的。(5)四份子工,如全工是九个半月,给雇主做4/5工,自己做1/5工[1]。这与陈正谟“大抵黄河流域无整足一年之长工雇佣时期”论断基本吻合,“长工短工,十月一下工”[2]。五种类型的长工中,以全工最多,半工次之,其他形式相对较少[3]。长工来源亦多是本地家庭贫苦、生活难以维系之人,或是外地逃难而落脚本地的人,如逃荒和躲避兵役之人。短工包括日工和月工两种,主要受雇于播种、锄地和收获等农忙季节,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农忙季节往往人手紧张,需添加雇佣劳动,即便是雇佣长工的家庭为及时完成农作任务也会雇佣几天短工。日工一般最长十多天,时间再长就成为“包月子”了[3]。所谓“包月子”即月工,短则一月,长则三、四月,甚至半年。短工来源一般为本村种地较少的农人,有的是现时不务农业的劳力者,亦有个别是来自外村的受雇者。短工劳动条件和物质待遇与长工差不多。

      中国农村雇工雇佣手续分为两种,即“文契约”与“口头约”。晋西北以“口头约”居多,杨家坡就是“口头约”,雇工与雇主之间雇佣程序十分简单,双方就有关工资和工作时间直接口头约定,而后雇主将约好的工作时间与工资数目记在账上,雇工以后每次领取工资也依次记入账簿,待到下工时一并核算。解雇与退工很随便,只要有正当理由或双方感情不和,可以随时解退。通常情况下,雇工退工时候多,雇主解雇时候少。雇工嫌雇主饮食差就退工,甚至在夏季为打短赚高工资亦退工;雇主则因甲退仍得雇乙,工资既高人亦难雇,一般不愿解雇,除非雇工工作差或品行不端[3]。也就是说,杨家坡雇佣关系是以缺乏约束力的信誉作担保的。在此雇佣机制下,雇工可随时以某种理由退工,雇主也可随时解雇工人,双方均无需追究毁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雇佣程序在表面上似乎对双方均有利,实际上从晋西北地广人稀、荒地很多以及劳动力的整体状况观察,可能对受雇人更有利。

      晋西北农业雇工中长工主要工作是务地,亦兼做其他杂役。杨家坡雇工调查资料显示,长工战前做杂役较多一点,除日常杂役外,还有驮租(地主多上门收租)、赶集等,工作比战时琐碎,但“苦水”没有战时重。长工作息时间不一,有时鸡叫起床,如主家雇有短工就起的更早,秋收时天刚亮就起床,只有极个别太阳照山时才起床。春夏秋各季吃饭时间与地点各不相同,春耕时一般下午才吃午饭,夏季午时就可吃饭,有的雇主派人把饭送到地里,有的雇主则因长工少而家里又没人送饭便允许雇工回家吃饭,秋季地近在家吃,地远就在地里吃,时间迟早不定。晚饭后,喂毕牲口方可入睡。一年之中,只在立夏到立秋两个多月里可午休不到一个钟点左右,天气特别热时适当延长一点,其他季节没有休息时间[1]。也就是说,雇工每天起床后开始工作一直到夜晚,除吃三顿饭和夏天午休外,整天都是工作时间,即便天阴下雨无法上地时还得做各种杂务,每日工作至少在14小时以上。短工一般春天耕地、播种,夏天锄地,秋天收割、打场,冬天做杂役。

      晋西北长工工资多以年计,工作时间一般为8-10个月,工资水平因人而异,因地悬殊。在杨家坡,战前长工工资最高为大洋50元,最低30元,普通35元,其高低取决于工作时间之短长与务工质量[3]。不过,这仅是对青壮年雇工而言。年龄尚小和年纪较大的雇工,工资水准一般均很低。如该村老长工刘根子1931-1935年工资一直是25元[4]。长工工资一般约定为货币,但平常支取时则多为粮食,并按当时粮价用钱折合[1]。短工工资,日工以日计,月工以月计,但因短工雇佣多在农忙时期,期间各家农场几乎是同一时间雇佣,劳动力需求量大,雇工市场紧张,同时劳动强度亦远胜平日,故工资要比平日高。短工工资形态与长工不同,多约定为粮食,战前一般是小米,战时普遍为黑豆[3]。工资标准以季节和劳动强度划分。以杨家坡战时日工为例,大致分为四个等级:春天2升黑豆,合白洋1.3角;夏天4升黑豆,合白洋2.5角,这是由于锄地时雇工需求量大且需要急迫,工资所以较高,若遇雨天最高可涨到黑豆5升多,可折白洋3角;秋天4升黑豆,合白洋2角;冬天3升黑豆,合白洋1角[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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