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欧盟经验

作 者:

作者简介:
苏彤,辽宁大学政策性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沈阳 110034);郑红生,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沈阳 110014)

原文出处: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中小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和新增就业的重要来源。但是,几乎全世界各国的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这是制度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共同作用,因此要发挥政府的关键性作用。欧盟政府的经验已经相当成熟,我们可以把欧盟经验作为借鉴,转变政府职能更有效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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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5557(2008)02-0003-03

      从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来看,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而且这也是困惑全球大多数国家的一道难题。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承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和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太可能的。市场机制有其一定的有效范围,只有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看不见的手”才能发挥作用。

      一、理论基础

      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是市场失灵和制度失灵的共同表现(Qimiao Fan The World Bank 2006),因此,政府的干预和参与是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因素。

      首先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特征。具体地来说,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不良,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向其提供融资的机构私人边际收益低于社会边际收益,进而造成市场机制下供给不足。要解决这种正的外部性的办法之一是庇古津贴,即向那些提供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政府补贴,这似乎是可行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也存在着具体的策略和技巧。另外还有一种措施就是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降低这项业务的风险,进而减弱其外部性。由于金融市场信息的不完善,信息的公共品属性和信息的外部效应,以及不完善的竞争等问题,金融市场会存在市场失灵的缺陷,如政府制定完善的游戏规则,采取间接控制的监管方式,将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斯蒂格利茨,2000)。

      其次,从制度失灵的角度来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这里的制度失灵是指制度的不健全或不完善,已有的制度安排不足以促进融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融资服务。每一个成功的经济体的核心都是市场,但成功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和市场间的平衡(斯蒂格利茨,2003)。因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需要政府发挥其特殊作用,不断减少制度失灵。与大企业相比,规模较小的企业获取外部融资的渠道或规模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就需要政府的作用来创建一个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

      二、欧盟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过程中,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节,而制度失灵,则更需要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融资环境。欧盟及各成员国政府从行业性到阶段性,从时间上到地域上,给予中小企业以全方位的扶持与服务,凸显出明显的欧洲特色。

      (一)全方位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府导向型政策

      欧盟把中小企业视为欧洲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支柱,为了减少制度失灵,几乎每项政策中都为中小企业设有专用标准,换言之,中小企业的特别需求和对其的特殊关照已经渗透到欧盟的每一项政策和计划之中。

      1.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信息透明的政策环境。全力以赴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欧盟及各成员国政府利用各项行政政策或措施提高信息透明度,尽力避免中小企业因政策环境不适应或信息不充分而承担更高的成本。欧盟及各成员国政府还组织并引导银行、中小企业机构和企业之间公开对话,使得融资双方及监管机构三方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提高,有力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减轻中小企业的行政负担。欧洲委员会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就致力于提高行政机构的办事效率,协助中小企业获得更便捷的服务。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工业企业专员甘特·沃夫根(Gunter Verheugen)在2006年为《中小企业政策指南》所作的导言中谈到,欧盟决定再削减掉25%的官方文件。同时撤销了60多件未决的法案,并决定用三年时间简化现有的1400多部法律。

      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此,欧盟于1987年创建了欧洲信息中心(EIC),共设有300家分支机构,遍布45个国家,包括欧洲最偏僻的地区和地中海地区。其核心工作就是将欧盟的政策性信息通知给中小企业,每一年平均要直接回答中小企业36万次咨询。

      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欧洲理事会邀请委员会开发一种缓解资本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适应中小企业需求又透明可行的风险评估方式,便利于信贷机构更准确地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

      2.通过制定法规并监督执行来规范银企关系。无论各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如何不同,经济结构和国家传统有何差异,信贷融资仍是欧洲SME外部融资的最主要途径。而维持信贷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有效且高效的合作关系是欧洲经济发展的一项关键议题,也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欧盟及相关机构对于规范和监督信贷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着不断地努力。

      2001年5月工业委员会邀请欧洲委员会起草一份银行、贷款者与SME之间的行为规则(Code of Conduct),以促进其相互之间的合作。行为规则公布之后,欧洲信贷业协会和欧洲SME组织每年都会定期就这项规则的执行情况召开会议进行评估。另外,欧洲理事会也邀请欧洲委员会定期监测SME融资状况,欧洲中央银行于2003年起每季度做一次私人企业的银行信贷情况调查,也包括SME的信贷情况。欧洲中小企业观察机构也定期的报告SME的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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