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中小企业用工短缺及管理机制缺失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丽辉,讲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佛山 528000)

原文出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珠三角中小企业用工短缺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严重缺失,表现在落后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异地歧视的管理方式、严重落后于第二代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的精神激励机制等,缓解或消除珠三角企业用工短缺的状况,用人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制度留人”,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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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018X(2008)02-0056-06

      一、问题的提出

      珠三角地区是广东乃至全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2004年春季起,遭遇到了从未有过的民工短缺(即“民工荒”),民工短缺最先出现在东莞,然后迅速在整个珠三角地区蔓延。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2004年整个珠三角地区加工制造业工人缺口达200万人左右,部分民企的缺工率近一半,导致当年该地区许多中小企业减产甚至停产。尽管企业、政府为2005年的招工摇旗呐喊,然而,据广东省统计调查表明,2005年全省民工短缺数量仍超过100万。不仅珠三角地区,从2004年起,长三角甚至内地许多的中小企业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用工短缺。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用工短缺现象,我们不禁思考,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特别是价格低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直将之标榜为中国经济最主要的一项“比较优势”,为什么就从“民工潮”变成“民工荒”?

      面对在我国农业人口依然过剩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力严重短缺现象,企业、政府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也同样引起了国内学者的研究。有的学者认为是目前我国歧视性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流往城市;有的学者认为在城市生活成本上升的同时减免农业税、提高粮食价格,农民预期收益提高,吸引了民工回流;还有的提出“民工荒”传递了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面临调整升级,是产业梯度转移的一种积极信号等。

      不可否认,这些从企业外部制度的某个角度去分析和解释“民工荒”现象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笔者认为,民工短缺外部制度原因只是其客观因素,内部制度原因才是民工短缺的根本原因。因此,分析造成珠三角地区用工短缺的内部制度,特别是严重缺失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建立和完善珠三角地区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缓解或消除“民工荒”具有重要意义。

      二、珠三角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缺失的表现

      1.落后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落后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农民工是企业宝贵的资源。然而,珠三角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把农民工当成企业要素中的第一生产力,在管理过程中其管理观念、管理制度仍以“人治”为主,其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注重的是“安置人”,管理目的着重在“控制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竭力追求以最低劳动成本换取最大利润。这种价值观将对企业的持续发展产生一种极大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2)劳动人事制度缺乏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化的劳动人事制度会使企业在员工的录用、工资和机会等方面都有章可循,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然而,珠三角地区多数中小企业一直都沿用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没有设立独立的人事部门,老板充当了事实上的人事经理,直接决定着所有员工的录用、工资、福利、发展空间和机会等,使得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也导致农民工的各种权益缺乏“制度”的保障。

      (3)工资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

      Judith Banister的调查结果认为,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制造业工资水平相比,我国的制造业工人工资水平最低,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他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还在逐渐上升。但在珠三角,特别是1990年以后,伴随着该地区平均每年超过10%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作为制造业生力军的农民工工资却十几年来几乎处于增长停滞的状态。据2004年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的调查,珠三角地区12年来农民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佛山市部分企业外来工月工资在10年前就已达到600~1 000元,目前还在这个水平。

      (4)试工制度缺乏诚信

      据调查,在珠三角出现用工短缺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这种依靠低廉劳动力盈利的企业在市场上没有技术优势,只有成本优势,利润空间非常狭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保证利润,许多企业长期以来把尽量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例如,一些不规范的企业为了躲避法律的规定,同时又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就频繁采用“试用期辞退法”,用诱人的工资招揽民工,但同时规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发工资,只包吃住;或者只给少量的工资,等到临近试用期满即将转正之际,就借口不合格辞退农民工,或者临时延长试用期限。

      2.异地歧视的管理方式

      美国行为学家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认为,员工心里存在着一台“公平秤”,当发现自己的公平指数小于参照者的公平指数时,就会觉得自己吃了亏而产生委屈感。多年以来,珠三角的农民工本来就是在委曲求全中默默奉献,然而,和城镇职工相比,在管理过程中他们还受到种种歧视,更加增加了他们的不公平感。

      (1)异地歧视的用工制度

      在企业中,管理工作是比较重要、地位较高的工作种类,收入待遇也比较高。通过分析本地人和外来工担任企业管理人员的比重可以反映一个企业是否存在用人地域歧视。据有关调查,在珠三角的用工企业中,外来工和本地人在管理人员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同的,4 127名外来工中18.5%担任管理人员,5 396名本地人中25.4%担任管理人员,比外来工要高近7.0%(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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