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L分类号:E43,D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246(2007)12-0215-08 一、引言: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共生性的现象描述 一个多世纪之前生物学领域中首次提出共生性理论,随后不断扩展,经济学也不例外。共生性原指两个物种之间,均从对方获利,如一方不存,另一方则不能生存。本文借用这个概念来描述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这种相互依存与发展的同向关系。从现有研究可以看出,在我国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存在较强的共生关系。温州苍南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来源中民间借贷占45%(黎霆、姜业庆,2002);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辖区以私人借贷和集资形式存在的民间资金约1140亿元,而就全国来说,初步估计民间资金大约为3万亿元左右(钱小安,2003)。民间借贷市场是现阶段私人企业(私人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王宣喻和储小平,2002)。因为,民营企业难以通过正常渠道有效融资,那么民间融资便成为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钱小安,2003)。按2001年末温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温州中小企业从民间金融所借贷的资金保守估计为235亿元(郭斌和刘曼路,2002)。 本文通过实证调查从以下视角来研究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共生性问题。第一,在交易对象上,本文从中小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因为流动性资金需求是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中的“瓶颈”,同时也能更真实反映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第二,在研究对象上,本文以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和中小企业三类金融主体同时作为研究对象,这样就避免调查对象的片面性和研究材料来源的“一家之言”之嫌;第三,在地理位置上,已往研究浙江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问题时,往往偏好以温州为样本,本文则以中小企业相对发达的省会城市杭州为样本进行研究。 二、文献综述: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共生性的相关理论回顾 国内外学者对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通过对现有文献地广泛收集、整理和归纳,我们把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共生性关系概括为四种观点,即规模对称论、所有制对称论、机制对称论和信息对称论。 (一)规模对称论。该理论强调从贷款供给者和贷款需求者的规模对称性角度来选择贷款对象,即大银行一般选择大企业作为放款对象,而中小银行一般选择中小企业作为放款对象。Strahan和Weston(1996,1998)认为中小银行固有的资产规模决定了其是中小企业理想的融资伙伴。张维迎(1994)和周添成(1999)的研究也支持了上述观点,在发达和发展中国家,正规金融市场趋向给大型或国有企业贷款,而中小企业从非正规金融市场获得主要投资资金。正规金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不对称的,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正规金融的规模优势、范围优势,特别是信息优势无法体现在分散的、小额的信贷配给层面(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1)。因此,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大银行为大企业服务,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徐滇庆,2002,第17页)。在中小银行缺位的情况下,自然由民间金融来弥补。 (二)所有制对称论。该理论强调从贷款供给者和贷款需求者的所有制成分对称性角度来选择贷款对象,即国有银行一般选择国有企业作为放款对象,而民间金融一般选择民营企业①为放款对象。四大国有银行的制度属性,使其对国有企业保持着国有黏性,形成国有企业贷款偏好(罗珺,2003)。因此,在政策设计,谢平(2001)就提出了应就金融制度与企业组织与制度形式的配比问题进行重新设计,换句话说,以国有或准国有(国家控股)机构为主的市场格局是否与企业产权多样化相适应。国外近期研究同样非常重视金融制度与产权制度的配比问题,并在政策上鼓励自上而下的微观金融制度变革(World Bank,2001)。 (三)机制对称论。该理论强调从贷款供给者和贷款需求者的运行机制对称性角度来选择贷款对象,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同样灵活的运行机制能够有效耦合贷款供给与需求。俄亥俄学派(Ohio School)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的过程中,非正规金融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前短期资金需求。因为,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非正规金融的成本可能更低,工作方式可能更有弹性。由于受政府金融管制很少,(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制度供给上表现出很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它通过提供隐含保险、信任替代、实物抵押、社会性约束与自律相结合的履约机制、重复交易等机制降低了交易成本(Schreiner,2000)。因此,试图通过在国有金融制度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某种直接联系,来解除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张杰,2000,第四页),是相对困难的,那么发展民营金融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必要补充(钱小安,2003)。 (四)信息对称论。由于中小银行②在获得信息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中小银行能够有效解决对中小企业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Berger et al.(2001)从关系贷款角度得出中小银行是中小企业最佳融资伙伴的结论。Berger & Udell(1995,2001)认为,银行和企业及业主在长期合作过程中会产生各种软信息。由于这些软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财务报表等硬信息,消除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固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提高融资效率。因此,认为小银行更适合小企业信贷(Berger et al.,1995)。国内研究也表明,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信息更加不透明,而且大多数缺乏抵押品,也难以获得其他经济主体提供的担保。因此,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依赖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非正规金融部门通过各种人缘、地缘关系较易获得临近的中小企业信息,因此,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而正规金融的信息获得方式和信息决策机制使得正规金融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面处于信息劣势(林毅夫和孙希芳,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