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助联保为基础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江波(1968-),男,山东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博士生,成都 610074

原文出处:
金融研究

内容提要:

中小企业间广泛的经济互助与合作为信用担保的互助与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互助联保是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具有良好适用性的发展模式,理应成为未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多元化建设的重点。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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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分类号:D82;G21;G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246(2008)02-0075-08

      一、引言

      最近几年,我国围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融资制度安排,而真正能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实质影响的,当属信用担保体系的创新、推广与发展;并且商业化的专业担保已事实上被推崇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点。然而,由于受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风险的约束,以市场分工和有偿担保为基础的专业担保只是解决了层级较高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大批层级较低的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担保难”和“贷款难”问题的困扰。一般而言,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必须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和银行信贷制度等相匹配,我国中小企业的总体框架结构是“金字塔”型的构造,决定了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必须是多元化的。大批层级较低的中小企业存在着广泛的经济互助与合作,这为确立信用担保上的互助与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条件。本文在对山东境内六县(市)已有的信用互助联保组织细致考察的基础上,证实了互助联保组织具有将信息不对称风险内部化和低成本、稳定运作的比较优势,理应成为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基础。

      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理论研究及文献综述

      一般说来,信用担保是基于化解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一种专业化的信用中介活动;信用担保机构以其自身的资本作为基础信用,通过放大机制实现信用增级,并通过专业化地搜集与处理信息,有效地识别、控制风险,减少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障碍(陈志莲、张淑焕,2007)。这一被市场所普遍接受的定义,仅仅是对以市场交易为基础的政策性和商业性专业信用担保(以下简称为“专业担保”)为考察对象的,并没有把那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专业化的互助性信用担保组织放置其中。目前,国内对信用担保的研究重点基本集中在专业担保上,研究的出发点也多从信贷配给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及社会福利理论三个方面做出解释。顾海峰、陈志莲等从信贷配给的角度分析后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时信息不对称引致的市场失灵,需要引入第三方的信用担保组织来弥补市场缺陷,借此改变信贷配给的均衡位置,促进信贷配给由局部均衡向总体社会福利均衡收敛(顾海峰,2007)。鉴于此,理论界比较认同,应该把专业担保作为主攻方向,作为未来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支柱。

      信用担保是国际上公认的专业性极强的高风险行业。总体上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和比较明显的外部效应(巴劲松,2007),它在为银行拓宽安全信贷市场和为企业提供融资激励的同时,还要以固定的担保收益来承担不固定的风险损失。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验证了专业担保的“公共产品”和“外部效应”的结论,认为商业化信用担保模式往往产生风险大于收益,其风险与收益结构发生了非对称性的失衡问题,专业担保组织无法自我消化因担保失败产生的风险,进而使单纯依靠收取担保费的传统商业模式难以支撑担保市场良性、均衡的发展(晏露蓉等,2007)。这一现实结果,直接影响了“提供融资支持”和“担保组织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两个维度问题(巴劲松,2007)。为竞争而不得不维持低的担保费率,为规避风险又不得不提高门槛、收缩战线、偏离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国家发改委主管信用担保的官员也认为,专业担保目前还普遍存在“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放大倍数偏低、业务空值率较高”三大突出问题(狄娜,2007)。专业担保现实的经营困境备受关注,由此引发的、更广泛的理论研究虽然有所进展,但总体上仍在专业担保的框架内寻求自我完善和有限突破。归纳起来,大致有两大流派:一是在现有组织框架内通过完善法制、加强监管、增加财政扶持、改进信贷制度和发展企业征信等实现自我完善,改进专业担保的交易效率;二是主张对现有的担保组织进行有限的制度创新,引入产权控制、风险投资等外部要素,优化专业担保的风险与收益非对称演变的格局,借此确保其可持续发展(晏露蓉等,2007)。

      相对于关注焦点的专业担保,对互助性信用担保的研究就显得单薄了许多。在为数不多的研究中,巴劲松在对比分析了浙江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三类性质不同的信用担保后认为,互助担保机构天然具有信息搜集成本、监督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优势,互助会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和一致利益可使政府在有限资源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治理达到最优(巴劲松,2007)。相对而言,小额农户互助联保是面市更早、流行更广的互助性信用担保,各地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对互助联保作用机制的研究不足、重视不够,导致小额农户联保运作方面的经验成果并没能被有效地复制、移植和推广到中小企业信贷领域。

      三、互助联保更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主体需求

      专业担保不仅是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而且实践中对它的重视程度和倾力推广也非同小可。在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自1998年起至2006年8年间,全国专业担保机构已发展到3366家,担保资本金已增加到424.7亿元,增长52.6%;累计担保贷款达到8100多亿元;单笔1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共计128万笔,占总数的85.8%;累计担保贷款企业户数分别增长72.3和44.1%;担保收入257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83亿元,增长85.8%。可以看出,专业担保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有三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对专业担保的发展策略提出了质疑:一是据中国人民银行《<物权法>与动产担保制度建设》课题组的研究成果表明,专业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额占比却连续多年停滞在4%的低水平上;二是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并没有因专业担保的出现而得到缓解,贷款难问题仍在持续;三是多数专业担保机构普遍陷入了不愿提高费率、不敢拓展市场和财务不可持续的“三不”困难境地。毋庸置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市场潜力巨大,但现实中的专业担保机构却又难有作为。揭示这一矛盾现象,需要对专业担保的供给和中小企业的需求对接情况做进一步的分析。

      (一)中小企业“金字塔型”构造需要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生命周期包含四个阶段: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而典型的中小企业大都处于初创期或向发展期过度的阶段。晏露蓉等从融资成本、控制权转移、社会效应等三方面对中小企业的考察研究后证明,向银行借贷应是最有利的融资渠道,也是最能促进其中多数积极成长的渠道。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是在开放和转轨背景下逐渐成长起来的,内部仍存在着很大差异,整体呈现出“金字塔型”的构造。少数企业经过资本原始积累已基本完成了由创业期到发展期的过渡,处于规模实力、内部治理、资信状况和抗风险能力都较为发达的高层级,位于“金字塔型”的顶端,比较容易获得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等多项融资渠道的支持。而大多数企业还处于创新的初始阶段,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层级较低,位于“金字塔型”的底端,与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以下简称“银行”)的制度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不得不靠自有资本和民间借贷等内源融资维持发展。当前,国内层级稍低的、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恰是专业担保不敢涉足和“融资难”的真正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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