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三十而立”

——民营经济30年回顾

作 者:

作者简介:
邵伟生,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秘书长。

原文出处:
人民论坛

内容提要:

30年前,在春回大地、乍暖还寒的时节,一些人做起了“第一个吃螃蟹者”,从家庭作坊做起悄悄办起了企业,“万元户”成为当时先富群体的代表。 30年后,年轻的新生代们以他们的知识和朝气勾画着“创业”的梦想,各种“创业大赛”从试验落地开花,成功创办民营企业成为众多青年的榜样。 30年中,民营企业创造了极大的社会财富,为中国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披荆斩棘的艰苦创业中,他们开拓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局面,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民众就业的主渠道和自主创新的生力军。不仅如此,作为市场经济的探索者,民营企业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思路。 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唤起了这块沉睡的土地,激发了中国社会无尽的创造活力。徜徉在琳琅满目的超市,望着一张张充满快意的笑脸,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了时代脉搏的跳动展示出的这种活力。“下海”创业,兴办民营企业,成为改变无数中国人命运的选择,也让中国大地涌现出海量的财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经验,鼓励民众创业、发展民营企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决和发展生产力,就是最为凸显的一条基本经验。 而且,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主改变了过去远离政治的态度,开始在政界施展自己的政治才华和影响力。但由于其自身发展尚不成熟,因此决定了其在政治参与上的不成熟和不平衡。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民营企业主具有双重政治性格,如果没有良好的约束监督机制,他们的参政可能会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害,国家和执政党对此必须有清醒而长远的认识,并且作出相应的战略安排。 在走过了30年的发展之后,民营经济进入了“三十而立”之年,民营企业发展也走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口,国际与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管理与成长中的矛盾构成了重大挑战。民营企业在融资、税负方面仍受到不公平待遇,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新形势下,我国民营企业低成本制造的竞争模式正在遭遇全球范围的挑战;与此同时,公众要求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民企自身的管理以及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也面对更大的挑战。这一切都迫切需要民营企业作出战略性调整。 因此,当前围绕民营企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政治、社会责任的思考显得十分重要。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究竟是怎样的?它的未来有着怎样的走势?如此多的民营企业家从政,究竟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什么?我们又该如何督促民营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民营经济开创一个“民赢”的新时代?为此,人民论坛《特别策划》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期使读者对我国民营企业的经济贡献与政治诉求、发展不足与社会责任、历史脉络与未来走势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为民营企业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战略性思考和建议。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将继续塑造中国的未来。我们相信,中国将会有民营企业跻身“世界500强”,我们更相信,激发民众创业,发展民营经济,是中国进步的重要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就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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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30年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对于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党对民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民营经济飞速发展的30年,在这30年里,民营经济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民营经济30年发展历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1979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局长会议,提出各地可以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第一个允许个体经济发展的报告。

      随着对我国国情认识的加深,对个体户雇工的政策进一步放宽。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绝不是一种权宜之计。”文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应当允许经营者请两个以内的帮手,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 5个以内的学徒。”这个规定实际上允许个体户雇工,雇工可以在7人以内。这就是后来规定雇工在8人以上叫私营企业的来由。

      到1981年底,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85万户,从业人员227万人,比1980年的从业人员翻了一番多。随着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的迅速发展,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超过雇工 7人的个体工商大户即私营企业也日渐增多。

      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上肯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民营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并且采取鼓励他们发展的政策,这是全党认识上的一个质的飞跃。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法律上固定起来。但是到1989年下半年以后,受到了“左”的思潮的干扰。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并创造性地论述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这在马列主义历史上是一个创举,是对传统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也为民营经济纳入体制之内,发挥平等竞争作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平等竞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论断,私营经济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

      到1998年和1999年,私营企业户数分别从1997年的96万户增长到 120.1万户和150.9万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分别从1997年的1349万人增加到1709万人和2021万人。户数比上年增加25%和20%,人数比上年增加26%和18%。

      2002年党的十六大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两次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由于坚持贯彻十六大的方针,我国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十五”期间,民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31%,利润总额年均增长41%。到2006年底,全国有个体工商户2596万户,从业人员5160万人,注册资金6468亿元;私营企业498万户,从业人员6586万人,注册资金 76028亿元。目前我国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已超过1亿人。2006年全国民营企业一共缴纳工商税4690亿元,比上年增加588.4亿元,增长14.3%,占全国税收总额12.5%;就业人数近1.2亿,比2005年增加1021.4万人。

      民营企业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主成为中国社会新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7年4月的统计,全国已有私营企业504万户,从业人员6663万人,注册资本78907亿元;个体工商户 2584万户,从业人员5112万人,注册资金6550亿元。二者相加,共3088万户,11775万人。

      今天的民营企业主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对外贸易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天的民营企业主不是工人阶级的对立面,而是工人阶级的亲密战友,是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家庭成员。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民营企业主阶层的政策是一贯的。1987年5月15日中央书记处讨论工商联工作时,根据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指示精神,指出:“要加强私营企业者的工作,使他们做一个合法的经营者,通过各种形式的经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中共中央统战部于1988年12月在《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新局面的意见》中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年,经济统战工作经历了历史性的转变。从过去主要为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转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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