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与苏南乡镇企业产权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伟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北京高策中外企业安全顾问中心。

原文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内容提要:

本文在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苏南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进行详细考察的基础上,对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MBO这一形式进行了全面地探讨。通过分析认为,近年来苏南乡镇企业的MBO,主要是在市场不断发育完善、乡镇企业经营者与地方政府自发响应获利机会的外部和内部动力相互交织下的产物。基于以上分析,文章还探讨了苏南乡镇企业MBO的特征、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了这次产权改革的启示。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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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构成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乡镇企业10余年的高速增长不仅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成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经济国家的一个亮点。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国家宏观政策的不断变化,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乡镇企业本身的制约因素,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开始趋缓,整体效益下降,部分企业亏损严重。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了乡镇企业改革。在先后经历了承包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革后,乡镇企业改革出现MBO的特征,即股权逐步向经营者(层)集中,原有企业经营者通过购买和扩股的方式获取了乡镇企业大部分资产所有权。经营者不再由乡村政府指派,而是以自己的财产承诺来行使企业控制权,他承担经营风险并索取剩余。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乡镇企业的产权模式从“模糊产权”转变为管理层收购的动因是什么?乡镇企业MBO的绩效如何?乡镇企业的MBO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以及存在什么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鉴于此,我们通过对苏南乡镇企业改革的考察,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回答。

      一、MBO的内涵及对苏南乡镇企业制度创新的意义

      MBO是流行于欧美国家20世纪70、80年代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其英文为Management Buy-outs,简称MBO。也就是由在职的管理层发动组建一个规模较小的外部投资人集团,收购他们所在的企业,使它转变为私人控制的公司。从经济学讲,管理层收购是为了解决“代理人问题”,本质上还是为了解决企业产权问题及与之相关的管理层激励问题的一种手段。所以,MBO可以有效地解决因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产权不清、出资人不到位或内部人监控等导致的弊端。由于苏南乡镇企业经营的一般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属于成熟行业,规模较小,受到的限制较多,这与MBO收购的目标企业相类似,且产权不清及内部人监控等问题恰恰是阻碍苏南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MBO对苏南乡镇企业制度创新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苏南乡镇企业实行MBO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苏南乡镇企业经历了迈向市场经济的风风雨雨,为中国经济的增长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产权不明晰的制度性缺陷已经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纵观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苏南乡镇企业改革可以看出,苏南乡镇企业改制的核心内容就是产权明晰化。尽管在改革过程中乡镇企业曾进行过多种方式的产权改革尝试,如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制度等,但是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不适宜作为乡镇企业改制的目标①。相比较而言,MBO是较为彻底的一种明晰产权的方式,通过实施MBO让管理层收购企业,使管理者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控股股东,改变乡镇企业所有者缺位造成的各种弊端,进而形成了乡镇企业长期发展的深层激励机制。

      其次,MBO不但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而且乡镇企业实施MBO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一,MBO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乡镇企业家的创造性,从而调动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充分激活乡镇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其二,改革开放20年的经验表明,在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资金短缺是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MBO的实施,企业家控股的一部分股权以资金形式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乡镇企业资金的不足。

      最后,MBO是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是乡镇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主题,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有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体系,而技术创新体系的动力就在于制度创新、产权明晰。MBO解决了乡镇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使乡镇企业形成了明晰的产权体系,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机制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为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苏南乡镇企业MBO的动因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成就。因此,关于乡镇企业为什么成功的研究也一直是国内外经济学家比较关注的课题。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家都认为,在改革过程中,乡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模糊产权”所引致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支持,是企业早期取得成功的关键②。可以说“模糊产权”的产权制度安排是乡镇企业能够取得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因。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的乡镇企业改革中,乡镇企业为何放弃了“模糊产权”,而普遍采取经营者(层)持大股的“MBO”形式进而明晰产权?

      乡镇企业的产权从“模糊产权”过渡到“MBO”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新的制度安排的形式取决于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居优势地位的利益集团会对这一新的制度安排产生影响(盛洪,1996)。因此,探讨乡镇企业MBO以推动产权改革的动因,必须分析乡镇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变化其利益相关者的情况和反应。首先,对乡镇政府来讲,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各项经济资源的控制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削了,政府支持的含金量已大幅度下降,且乡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生存和发展,已经不是单纯的政府支持所能够解决的了。因而,政府支持乡镇企业的经济意义下降了,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政府从乡镇企业中所能获得的收益也下降了。另一方面,与地方政府支持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降低相伴随的是私营经济生存条件的改善,以及由此带来的是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的改变,它已不仅仅局限于乡镇集体企业,私营经济的发展可能会给政府带来更大的回报,支持乡镇企业已经远远没有支持私营经济对政府来的划算了,这就给地方政府提供了进行改制的激励。其次,从乡镇企业的经营者来看,一方面经营者在长期的实践中通过边干边学和各种关系投资积累了自己的人力资本与人脉资源;另一方面,随着乡镇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乡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存量状况知道得越来越少,它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出现严重不对称,企业经营者就可凭借其信息优势来掌握乡镇企业的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从而形成比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情况,进而强化了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同时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企业经营者对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得到合理合法承认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这时进行改制是乡镇企业经营者收入最大化行为的必然产物。由此,乡镇政府和乡镇企业经营者就成为乡镇企业进行MBO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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