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用评分与小企业贷款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冬,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生;唐建新,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迄今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治理对策研究大多集中于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的创新,鲜有涉及融资工具尤其是贷款技术创新方面探讨。研究美国小企业信用评分(SBCS)对小企业贷款的影响,对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有借鉴意义。小企业信用评分从第三方获取小企业及企业主信用信息,利用模型预测贷款风险、作出贷款决策。相关实证研究表明,小企业信用评分可显著提高小规模贷款的可得性,究其原因在于小企业信用评分的机理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实现分离均衡。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07)06-0884-06

      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在理论界已达成共识,而我国经济转轨期融资体系的诸多缺陷又使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获得相应的解决机制。国内的研究多从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等较宏观层面的制度创新角度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治理对策,代表性的观点有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林毅夫、李永军,2001)、民营金融(郭斌、刘曼路,2002),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储小平、王宣喻,2002),发展风险投资(陈乃醒,2001),但鲜有涉及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融资工具,尤其是中小企业贷款技术创新。随着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新的分析方法不断涌现,国外小企业融资研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小企业信用评分为美国银行广泛采用。本文在阐述小企业信用评分的机理和国外相关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尝试从融资工具创新角度探索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提高融资可得性的路径,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一、信用评分与小企业贷款可得性(credit availability)

      小企业信用评分(Small Business Credit Scoring,简称SBCS)是从小企业以外的第三方获取小企业及企业主信用信息,并辅之以贷款人(creditor)收集的少量信息或小企业贷款申请书中的信息,运用基于历史数据和现代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建立的模型进行分析,评估小企业贷款申请者信用风险,预测贷款未来表现,做出贷款决策的一种贷款技术。针对个人的信用评分技术早已应用于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但是,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大银行才将之用于小企业贷款。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一体化,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以企业家个人决策为主,个人价值明显,企业主个人信用与贷款风险高度相关,向小企业发放贷款可以视为向小企业主个人或企业主要所有者提供个人贷款。小企业主个人信用信息来源于信用局(credit bureau),主要包括个人教育经历、职业经历、收入、财产、保险、消费信用有无违约记录等。小企业信用信息来自贷款申请书或银行的调查积累。在信用评分模型的设计、开发阶段,要利用大量的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对影响贷款信用风险的诸多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确定不同变量与贷款信用风险之间的相关程度。一般的在设计模型时分析50~60个变量,最终剔除相关度太小的变量,只包括8~12个变量。模型研发过程也证实了小企业主个人信用更能解释贷款风险。1995年,Fair,Issal开发了第一个小企业信用评分模型。从15家大银行获取连续5年5000多笔小企业贷款数据,并于1996年对模型进行了修改。将相关信息输入信用评分模型,所得分数高低代表信用风险大小;或是系统将贷款申请者划归高或低风险类别中去。SBCS改变了贷款发放的作业流程,主要依靠第三方提供的信用信息进行贷款决策,SBCS模型审查有关信息只需几分钟,完成贷款发放只需几天时间,与小企业“高频度、低额度、需求急”的融资特征匹配。

      1998年1月,亚特兰大联邦储备银行(the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Atlanta)对SBCS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电话调查。这是目前关于美国银行业使用SBCS情况的较完整、具有较高分析价值的调查,Peek & Rosengren(1998)、Frame,Srinivasan & Woosley(2001)、Akhavein,Frame & White(2005)、Berger,Frame & Miller(2005)使用这次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电话调查对象为美国国内资产位居前200位的大银行及银行持股公司,这些金融机构占美国国内银行业资产的71.3%。剔除了10家未专注于小企业贷款和专门从事信用卡业务的银行,最终调查190家银行,99家反馈了信息,问卷回收率为52.1%。调查内容涉及:什么样的贷款规模使用SBCS进行评估、是否由SBCS系统自动作出接受或拒绝贷款申请的决定、是否依据SBCS系统制定和修改贷款条件、自主研发或是外购SBCS系统、SBCS系统已使用多长时间等。截至1998年1月,已有62家银行使用了SBCS系统,这62家银行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均使用SBCS,46家银行利用SBCS对2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进行评估,只有13家银行利用SBCS对25—100万美元的贷款进行评估。26家银行由SBCS作出接受或拒绝贷款申请的决定,20家银行利用SBCS的分析结论制定或修改贷款条件,87.1%的银行外购SBCS系统而非自主研发,已使用SBCS的期限平均为24个月。

      (一)大银行率先采用SBCS

      根据代理理论,银行管理者与信贷人员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官僚层级导致代理的银行链长,只有易观察、可验证的信息能在组织结构中很好地传递,所以大银行,指资产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上,运用市场交易型贷款技术和标准化的贷款合约发放贷款。处理、传递信息的规模经济和代理问题促使大银行率先采用SBCS,SBCS被视为内生于复杂银行组织结构的技术创新。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当信息在企业决策中有价值时,决策权与信息相匹配会带来收益,如果决策所涉及的是容易转换和传递的信息,则将信息转移给有决策权的人是最优选择。实证发现,分支机构(branches)越多的银行,决策权越集中于上层组织,其对SBCS使用得就越早;附属银行(subsidiary banks)越多的银行,决策权下放到各附属银行,其对SBCS使用得越晚(Frame、Srinivasan、Woosley,2001)。此外,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区域,银行希望利用SBCS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会较早使用SBCS,如纽约地区的银行业,盈利能力低的银行也会较早使用SBCS(Akhavein,Frame,White,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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