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980X(2007)11-0121-04 1 问题提出 近几年,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家族企业在我国迅速发展,其中一个重要体现是:为了吸纳更多资本注入和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开始寻求上市。特别是1999年以后,家族企业更是加快了上市的步伐,使得家族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在整个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上市意味着整个企业必须由高度封闭的内部治理模式转变成时时接受公众和监管部门监督的外部治理模式[1],即家族企业原来高度封闭的资本结构、高度垄断的信息控制和高度集中的决策模式都要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中,公司股权结构改变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变化。企业上市必然面临着股权稀释,家族绝对控股呈现下降趋势。上市后,家族对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和绝对决策权的局面变成另一种情况,或者两权完全分离或者部分分离。面对这些必须面对的改变,家族企业能否从容应对,变化后的家族企业究竟能否提高经营绩效?针对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但至今没有定论。在国内,由于上市公司的主体仍为国有企业,家族企业在治理结构的许多方面,比如股权结构和委托代理关系等,与国有企业有着极大不同,因而,未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分开研究得出的结论对家族企业而言必然没有针对性。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上市家族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2 国内外研究结果的不确定及分析 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绩效影响这一角度切入,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结果主要有以下三种: 2.1 第一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无关论 Demsetz认为,股权结构是市场竞争选择的结果,是竞争过程中各种优劣势权衡下达成的一种均衡,与公司绩效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同时,也没有足够的数据表明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有着系统对应关系。Holderness和Sheehan通过对拥有绝对控股权的上市公司与权非常分散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的比较,发现以上两类公司在绩效上并无显著区别,由此得出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无关论。国内学者朱武祥、宋勇通过对我国家电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公司价值与公司股权集中度无显著相关关系,与公司股权构成亦无关。张子益、宋增基在考察公司股权结构及其变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后,认为公司绩效与股权构成无关。任丽霞通过对上市民营企业治理特征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无关。 2.2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线性相关论 Shleifer和Vishny通过建立模型说明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大股东对公司价值有积极作用;从代理成本角度深入分析的结果也使他们得出大股东持有的股权激励他们去监督并积极努力地提高企业绩效。Claessens,Djankov和Lang对东亚地区家族企业的研究中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且与企业价值正相关[2]。Lin和Servaes通过对18个新兴市场国家的企业研究发现: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地位重要,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企业价值有正面影响[3]。徐二明和王智慧认为,大股东的存在有利于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的提高,股权的集中与公司价值的成长能力也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陈小悦和徐晓东发现:在非保护性行业中,第一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正相关。徐莉萍等通过对4845个上市公司年度观测值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不存在非线性关系;在加入控股股东性质这一变量后,发现不同性质控股股东的样本公司都存在着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的显著正相关[4]。 2.3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曲线函数关系 McConnell和Servaes通过对1976年美国国内的1173家公司和1986年的1093家公司的托宾Q与其股权结构关系的实证分析,得出公司价值与公司股权结构存在曲线函数关系的结论,即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40%~50%时,公司绩效与控股比例呈正相关,控股比例超过这一界限,则呈负相关。国内学者孙永祥和黄祖辉选取1993年在深沪两市上市的174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公司绩效呈倒U型;杜莹和刘文国也发现股权集中与公司绩效是显著的倒U型。但是白重恩等的研究结论却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呈U型而非倒U型[5]。宋敏等通过研究深沪两市1000多家上市公司样本,在控制了行业和公司层面的固定效应后发现: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呈非线性,显示出控股股东监督效应和隧道效应并存的双重效应。李维安、李汉军以1999—2003年深沪两市上市的民营上市公司为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时,公司绩效与其负相关;若持股比例高于40%,两者正相关;当持股比例处于20%~40%之间时,两者关系呈倒U型曲线[6]。 之所以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种[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