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七大向全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适应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对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力求解放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 解放思想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深入理解、有效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条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改革开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的治本之策,是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作为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纪律保障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解放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这是反腐倡廉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活力源泉。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自觉把改革创新要求融入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用新视角审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用新观念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用新思路研究解决发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进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必须强化思想观念的创新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两促进、同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理念,“监督为人民、查案促发展”的理念和“严肃执纪是职责、保护干部也是职责”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教育与监督的关系,保护与惩处的关系;既要严惩腐败,狠刹歪风;又要支持改革,宽容失误。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形势,更加有利发展,更加富有成效。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既注重惩治又注重预防,既注意战略部署又注意结合实际抓阶段性任务,既注重研究党风政风方面影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又要针对问题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地方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总揽全局,科学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统筹规划和推进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科学地设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反腐倡廉的实际,抓住当地影响全局的主要工作、薄弱环节和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既有长远的反腐倡廉战略目标,又有阶段性的工作规划。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增强反腐倡廉综合效能。 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既坚决惩治腐败,彰显纪律的约束和惩戒作用,又充分认识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务必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应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积极研究探索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的途径和方式,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对象,做到有的放矢;注重研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坚持执纪促发展,监督为人民,保证监督检查的效果,确保党委制订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加强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确保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督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机制、干部实绩考核机制、改善民生评价机制、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机制、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等。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决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改善发展环境、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优化发展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政府服务环境。把行政效能监察贯穿于政府施政的全过程,渗透到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增强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着重在改善政府服务、完善市场机制、提高环境竞争力方面下工夫,努力营造“人人是环境,人人有责任”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