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478(2008)01-0113-06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可以说,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党内民主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着人民民主建设的顺利推进,关系着党的执政能力水平的提高,关系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 党内民主的本质含义是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即全体党员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在有效的体制和机制的保障下,平等地享有权利、行使权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和管理党内一切事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曾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说明党的先进性与党内民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共进关系。一方面,党的先进性是党的本质属性,党内民主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和必然要求,没有党的先进性就不会有真正意义的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建设就会失去方向和意义;另一方面,党要保持先进性,就必然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通过党内民主建设来实现党的先进性目标,没有党内民主建设,党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先进性。坚持党的先进性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统一互动的关系,统一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使命,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实践来进行;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为重要内容和保证手段,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决定着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成效和进度。正如曾庆红所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执政党的根本性建设、关键性建设。 “党的执政能力是党的先进性的客观标志和外在体现,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的执政能力来展现,通过党的执政成效来检验,最终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产党员是来自人民群众并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反映人民群众诉求的能动的载体,只有党的组织内的每一个党员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能够平等地行使各项权力,才能够充分地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其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够使党的各级组织真正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才能够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更好地做到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从而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地为人民谋福祉,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二)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带动人民民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而党内民主建设对人民民主建设起着关键、示范和引领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不断推进的党内民主建设必将带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将人民民主不断推向更高的层次和更深的程度。因为包括人民民主建设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于党的建设;而党建设的好坏,关键在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如果党内民主不发达、不健全,人民民主必将受到制约和破坏,“文化大革命”已经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党内民主建设为人民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领导力和推动力。以政党政治为主导的当代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深刻地昭示我们,人民民主的实现离不开党内民主建设的带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因此,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中国共产党必须依靠自身的执政地位和引导作用,通过自身的民主示范作用,引领和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的伟大进程,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统一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中。 (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实现“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目标的客观要求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科学命题。这是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证。党内和谐对实现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在于党自身的和谐,只有党自身和谐了,才能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党内和谐的关键是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关键性因素。党内和谐意味着在党内要协调好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以及广大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平衡协调机制,保障所有党员的意志表达和利益诉求的权利,保证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力。协调好这些关系,保障这些权利和权力,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如果没有党内民主或者党内民主不健全,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都将无从实现。因此,只有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依靠党内民主推动党内和谐,才能真正实现“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