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理论创新成果,学界颇为关注从经济学、伦理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等方面展开研讨,而对从哲学层面反思与总结则相对薄弱。但是,马克思早在其青年时代就指出:哲学家“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都集中在哲学思想里。那种曾用工人的双手建筑起铁路的精神,现在在哲学家的头脑中树立哲学体系”[1](P120)。可见,主动去体验、领悟、研究与揭示映现在改革开放近30年伟大成就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开拓的哲学新境界,乃是今日哲学工作者义不言辞的学术使命。 哲学作为智慧之学,实际上是主体对自身的认识与实践合理性的追寻。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通过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新概括新阐释的与时俱进,使对认识合理性的追求达到现代认识论的新高度;通过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对发展合理性的追求达到当代发展哲学的新深度;通过对社会系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统筹建设的方略,使对社会治理合理性的追求达到当代社会哲学的新向度。理论与实践表明,没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创新思维,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对认识合理性追求的新高度 思想路线,顾名思义,就是认识路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认识合理性的追求,集中体现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及其在新时期的不断与时俱进之中。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民主革命时期党在与种种认识非合理性的斗争中确立的。当时,教条主义在党内盛行一时。党内教条主义的突出表现,就是照搬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唯苏联和共产国际的指示是从,脱离了具体实际,以极端缺乏合理性的主观认识,对革命斗争指手画脚。正是在同教条主义的非合理性斗争的过程中,毛泽东为党确立了一条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30年,毛泽东专门写了《反对本本主义》这篇文章,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用以克服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坚持认识的合理性。1936年至1937年,毛泽东又陆续写了《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实践论》、《矛盾论》等著作,提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党应“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2](P284)。1941至1942年,毛泽东发动了延安整风运动,这是一场批判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思想斗争。正是在这场斗争中,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和《整顿党的作风》等演说中,强调实事求是是同主观主义教条主义那些非合理认识相对立的思想路线。毛泽东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3](P801)他指出追求认识的合理性,就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引出正确的结论。延安整风以后,实事求是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但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实事求是主要强调“要以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的求实态度,“求实”成为当时追求认识合理性的主要向度。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使党摆脱了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这是追求认识合理性的一次大胜利。在“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党领导人民群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建国后,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大推进,发生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在历史的重大转折关头,邓小平以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非凡胆略和彻底唯物主义者的科学精神,率先批判了充满认识非合理性的“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支持和领导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提出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实事求是,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确立为党的思想路线。从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在从拨乱反正到全面改革的全部发展进程之中。“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4](P143)可见,在这一次对认识合理性的追求中,认识主体的实际思想状况与实际认识水平被提到议事日程。邓小平在与“两个凡是”的斗争中,提出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辩证统一的问题。他所用的语言结构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这一语言结构中,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为并列关系,所强调的是“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的一致性”。正是在邓小平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党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近30年的实践,就思想路线而言,就是一个不断克服形形色色认识的不合理性,不断追求认识合理性的过程。没有这种“不断克服”与“不断追求”,就没有“科学发展”理念的形成。因此,当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这一认识过程标志性成果问世之时,“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就被鲜明地凸显出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为适应新时期的新特点,要求全党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时,做到“两个不断”,即不断探索和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指出:“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这就意味着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不仅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的并列关系,而是解放思想要统领实事求是,要贯串于“实事求是”认识的全过程。在认识的主客体关系中,认识主体思想状况的重要性被揭示、凸显出来,成为追求认识合理性过程中的本质要求,这是一个合乎当代认识论发展新趋势的新要求。 现代思维科学尤其是发展认识论的研究表明,思维是自己构成自己的。人脑并不是以“白纸”状态去反映被认识对象,而是以自己的认识结构去“自组织”认识对象。作为社会存在物的认识主体,是一个知、情、意相统一的有机整体。在各种意识要素构成的认识结构中,直接担负认识功能的是主体的理性结构,即人的现实认识结构。这种认识结构是在主体先行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的,它一旦建立,就有相对独立性,并成为一种相对固定的框架或模式,构成人们从事认识活动的一种前提张力和准备状态。认识活动总是表现为把主体原有认识模式延伸并运用于将要认识的客体。在此,认识主体不仅要以一定的方式激发客体释放信息,而且还要在思维中加工、整理这些信息,经过多级的思维运作、形成客体的观念模型从而反映客体。这一过程就是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自组织过程。所以,主体认识结构的状况,决定着主体加工、整理客体信息的状况。主体原有的结构不同,对客体的理解也就会出现差异。不同的人从同一事物中领悟出不同的含义,这是由主体认识结构的差异造成的。因此,仅要求认识主体以“白纸”状态去认识客体,是不够的。不断调整和优化主体的认识结构,是获得正确认识的关键一环。这一调整和优化的过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但是,这一调整和优化,并不能脱离实践,它不是一个先验的可以“闭门造车”的过程,而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试错”、“反馈”、“调整”的过程,也就是“尝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