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中国三本《美学概论》的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先方,西南大学文学院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重庆 400715)

原文出处: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20世纪20年代,中国出现的首批美学原理中就有三本同名的《美学概论》。这几本概论就像三胞胎一样,其外表即结构框架表现出很大的相似性,而其内在的性格即美学本体论,也有很大的相似性。它们具有开创性,但也为后代美学教材的写作留下了漏洞去完善。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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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66(2008)08-0133-05

      从“美学在中国”到“中国的美学”经历了一个西学东渐,中西融合,最后又打上本土化的“民族身份”烙印的过程。回顾历史,1921年秋,蔡元培第一次在北大开设了美学课,并准备编写《美学通论》作为教材,但终因事物繁忙未能写成。之后上海及北京的某些美术院校也有开设美学课,这促使了我们中国人自己编写适合自己文化背景美学教材的进程。

      自20世纪20年代起,在立普斯“移情”说的影响下,中国出现了首批“美学原理”。包括吕澂的《美学概论》(1923),陈望道的《美学概论》(1926),范寿康的《美学概论》(1927),吕澂的《美学浅说》(1923)。前三本《美学概论》都在当时被作为美学教材,在学校讲授,本文即以这几本概论为例,对中国20世纪20年代初创时期的美学教材作浅显的探讨。

      一、三本《美学概论》的体系架构比较

      从三本《美学概论》的内容结构上看,他们在建构自己的美学体系时都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有关内容结构可用图表表示。

      

      从图表上对美学学科的定位上看,陈、范的观点失之于过简,而吕澂的观点则基本上勾勒出了这门学科的基本特色,为日后进一步的探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从对美学对象的界定上来看,吕澂的美学研究对象概括起来就是“美”和“美的价值”;范寿康规定的研究对象换句话说就是研究人的审美经验。因此吕和范把美学研究的对象定得过于狭窄。而陈望道所确定的美学研究对象比较符合这门学科性质的规范。因此直至今日对同类的问题仍有影响。

      在美的种类的观点上,陈望道对美的种类的分类法很繁杂。他从六个不同角度对美分类,企图揽括所有。第一是从人为和自然的区别上分为自然美,人为美,人体美;第二是从时空上分空间美,时间美及二者混合美;第三是从动静上分动美,静美及综合美;第四是从感觉上分视觉美,听觉美等;第五从形式和内容分形式美和内容美;第六从美的情趣上分出崇高,优美,悲壮等。

      吕、范本对美的种类分类一致。纵观他们对美的分类,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是对“美”的分类还是对“对象”的分类?是对“观念形态”的分类还是对“对象存在形态”的分类?因此,他们的分类标准不明确,也许在当时美学教材初创时期他们自己也很模糊、不确定吧。

      他们的共同点是,尽管他们美学建构的基本取向是“西化”的,却都蕴含着本土化的意味。这表现在,他们都通过“移情”的中介,试图将审美与生命贯通起来。吕本认定“情感发动的根柢”就在“生命”,移情也就是生命的扩充和丰富;陈本将“移感”关乎人的生命;范本则将美的态度归根于感情移入,认为移情实质即“以赋予对象以及与对象的生命共同生命”。

      二、美学本体论的建构

      在美学本体论的构建上,中国的美学家大抵以倾向于心理为本体,而兼采从哲学角度研究美学的德国古典美学。在20世纪20年代,立普斯的“移情”说最受中国美学家的青睐。由于中国当时的国情,中国的美学家虽广为吸取西方的心理学美学来建构美学的本体论,但由于他们对生命、对人生的共同关注、因而这种美学本体论就不同程度地具有社会人生的性质,表现出本土化的独特视角。

      1.吕本《美学概论》——主情感本体论

      吕本谈美的本质,他首先从“美的价值”入手。吕澂说:“物象之有价值者,必多少与吾人以快感。美之所以为价值,亦不能离乎是。”[1](P1)这句话的意思是物象美不美,以能否引起人的快感为据。快感又是什么?吕澂接着又说:“欲明其本质果何若,先当知快感云何。欲明快感,则又当知一般感情之意义。”[1](P1)这样,吕澂实际上把“感情”作为美的本体,事物美与否,要看它能否激发人的某种感情。

      “感情”是什么?吕以“由对象引起之精神活动为感情之根据”[1](P1),认为“吾人因精神活动而后就对象有感情可言。”[1](P1)就是说,感情是一种精神活动,它是由对象引起的。关于人的“精神活动”,吕澂进一步提出“人格”概念,认为“人格的价值因一切价值之根本”[1](P4)。再进一步“欲明人格的价值之意味,先当知人格感情”。在吕澂看来,“人格的价值之意义,可得一言而释之曰,是即内面态度为积极的人格感情对象者之性质。此内面态度之性质以与人格相顺,故无条件而获有价值。”[1](P4)这就是说,事物如能肯定人格感情,则获得价值,否则不能。

      以上是就一般价值而言,美的价值有其特殊性。吕提出其特殊性有四点:“第一美的价值必属于物象;第二又必属物象所固有;第三此固有价值又必与生命相关;第四欲体验得之必用美的观照。”[1](P5)这四点的阐释,吕都把美与善紧密相连,在美与善的关系与比较中,逐步明确了美的价值的独特性,把美从美善混合的状态中逐步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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