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美是道德的象征”在先验体系中的构架性意义

——兼论美学学科的道德形上形态

作 者:

作者简介:
劳承万,湛江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湛江 524048)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美是道德的象征”,是康德在第三批判中提出的新的美学定义或命题,其实就是美学学科的一种新的理论形态。第三批判由“美学—目的论”二重结构组合起来,其组合的内部线索,许多专家感到难以理解与把握。其实,康德在三大批判中设计的两套原理:“构成性原理—范导性原理”与“决定的判断力—反省的判断力”,把先验体系置于最高层面上统辖起来。其中“反省判断力”别具一格,处于先验体系最高的视点上,以“道德目的论/道德神学”的超感性存在与普遍立法—对形式感性立法,通向“美是道德的象征”,并转折向下与感性的“形式的合目的性”衔接起来,从而沟通“美学—目的论”(或“自由—自然”),使三大批判体系最后达到和谐统一。这便是“美是道德的象征”在先验体系中的构架性意义和作用,亦是美学学科新形态的确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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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7-0129-11

      鉴于中国现当代美学发展中出现种种难题与混乱局面,笔者近年着力从美学史上的发展线索以及重要经典论著中进行反思,“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形态到底是怎样的?与之相应的“框架范式”又是怎样的?由此而涉及到中西美学在学科形态上的根本区别。反思的线索背景是西方美学史与中国哲学史;反思的关键论著,在西方是维科的《新科学》与康德《判断力批判》,在中国则是六经与《文心雕龙》。笔者近几年来发表了梳理学科形态的论文共五篇,①得出两点基本看法。1.美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形态只有两种:哲学美学形态(“真善美”哲学体系中的美学形态),诗性智慧形态(感性—艺术形态)。(在这里严肃指出:学科理论形态与应用美学是两个上下不同的层次,要严格区分开来。)2.哲学美学形态是西方美学形态,其传统形态是认识论美学(即主客体关系的美学),但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依据道德律之无条件立法(包括对感性世界之立法)提出了“美是道德的象征”的美学新定义与新形态,这便扭转了西方美学的传统,开拓了一个全新的方向——这是架接中国心性哲学并能从中梳理、建构中国道德形上美学的桥梁。中国原生形态的美学只有诗性智慧型美学,缺少哲学形态的美学。中国现当代美学的基本形态是移植西方人的认识论美学。如果“美是道德的象征”真的是这门学科的新形态,其根基应该是体系构架性的,而非仅仅是一种分类意识。

      一、“美是道德的象征”定义厘析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下简称第三批判)上卷第二部分“审美判断力的辨证论”第59节中,以“论美作为道德性的象征”为标题,异常庄重地提出了“美是道德的象征”[1](P210)的问题。

      道德的涵义,在康德先验哲学中可分为两个层次说,一是狭义的道德,即一般的道德律令(区别于一般习俗性的道德箴言);二是广义的(先验体系中有构架作用的)道德。广义的道德,是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或说道德神学),是先验哲学体系的皇冠与顶峰。

      “美是道德的象征”,在第三批判中由两条线索显现出来,一是明线:“艺术→崇高→美的理想(道德)”,另一是暗线:“形式的合目的性(主观的合目的性)”对接于“人是这个世界的最后目的”(道德目的论/道德神学)。明线是艺术(美)的发展,必然进展至无形式(理念突破形式),这便是崇高。但崇高如果没有主体心意的充实,那仅是一种恐怖的自然现象。主体心意的最高层次是人格、道德的追求,这便是美的理想。故“艺术—崇高—理想(道德)”三联式,是康德在审美判断力线索中所形成的“美是道德的象征”的主要线索。暗线却含有异常曲折的妙理,至今都是把握先验哲学体系及其美论的一大难题。

      

      康德说:“建立鉴赏(美学)的真正入门是道义的诸观念的演进(牟宗三译为“道德规范理念之开发”)[2](P428)和道德情感的培养;只有在感性和道德情感达到一致的场合,真正的鉴赏才能采取一个确定不变的形式”。[1](P205)

      这段话是第三批判上卷(审美判断力批判)的终结语,很少为研究者所注意,其实这是康德美学的画龙点睛之笔。其要义是:一、提出康德美学的“真正入门”与其“确定不变的形式”,这是从头贯到尾的形式规定与进路;二“道德理念之开发”(A)和“道德情感的培养”(B)相互促进,使感性和道德情感交融一致。这是康德美学的“宏大叙事”与深奥难测之处。上面的A点,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长河,那是无穷尽的;人之道德理念随着“人是目的”形上境界指向人类之自由意志之未来,它是没有边界的,同时也是“自然向人生成”的历史标志与具体内容。B点是伴随A点而来的必然产物,故康德哲学认识机能中的“真—美—善”同构地对应于心意机能中的“知—情—意”。情感之地位于中可见矣。然而这种情感又非生活中的一般情感,而是由“道德理念之开发”——滚滚的历史长河发展而来,由“人是目的”的伟大目标召唤而来的情感。但美学、艺术又不是理念的抽象式,而必然是直观的感性(这也是康德哲学的真理观),这种感性与道德情感要结合成为一体(达到一致),才是真正的康德美学。

      道德在康德先验理性中占据什么地位呢?先看康德指称的“人存在的目的因素”,其中有三种原基能力。“(1)作为活的个体的人的属于动物天性的能力。(2)从人性上讲,他是活的个体,同时又是理性的个体。(3)从人格上讲,他是个有理性的个体,同时又是一个责任个体(有能力承担罪责)。”[3](P389)所言第一点,人是动物个体;第二点,人是理性个体;第三点,人是道德个体。“第一种能力在支配人的行为时,是不需理由的;第二种能力以理由为基础,它是现实的,它仍处在其他一些动机支配之下;第三种能力在支配人的行为时,以理性作为它的根基,它自身是现实的,即具有无条件的立法权。人身上的所有这些能力不仅是(消极或否定的)善(不违反道德法则),而且具有向善的能力(促进对善的服从)。它们是原初的,因为它们属于人本性的潜能”。[3](P39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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