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中和论”美育观略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祁海文,文学博士,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美育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的说“礼”论“乐”风潮,先秦至两汉时期,儒家从维护、发扬自上古“先王乐教”以至西周“制礼作乐”的礼乐教化美育传统出发对诗、礼、乐等的美育价值与意义进行了多方阐发,发展出比较系统的美育观,构成了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主体。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形成发展与“中和”观念的形成确立存在着密切联系,“中和”精神弥漫、贯穿于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各个理论层面,成为其核心精神,因而中国古代美育思想可以称之为“中和论”美育观。这种美育观与西方古代的“和谐论”美育观既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又存在着可以相互补充、融通之处。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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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8)03-0189-05

      一

      中国古代美育有绵延数千年的漫长历史,它的早期形态就是先秦两汉古籍所载的“先王乐教”。《尚书·尧典》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尽管这段记述不可能出现在传说中的舜帝时代,但据《左传》、《国语》以及先秦诸子文献考察,“先王乐教”的存在是可信的。当然,一方面,它是一种融诗、乐、舞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教育形态。舜命夔所典用以“教胄子”的“乐”就包括诗、歌、声、律等,尚处于原始的、混沌未分状态。另一方面,这种“乐教”自身也与原始宗教、政治、伦理等融合一体。如《周易·豫·象》所云:“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因此,所谓“先王乐教”应属于不自觉的美育传统。这一传统直至殷周之际才发生重要转变。殷周易代之际,随着古代文化从原始的祭祀文化向礼乐文化的发展,殷商以来的原始自然宗教发生了人文化、理性化转向[1],古籍所传的周公“制礼作乐”使美育传统逐渐与原始宗教分化,原始的混沌不分的“乐教”也逐渐分化为“诗教”、“乐教”、“礼教”等形态。《周礼·地官》所载的“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之教,以及《周礼·春官》所载的大司乐“以乐舞教”、“以乐语教”、“以乐德教”等是这种分化的表现。

      从春秋战国以至两汉,“诗教”、“乐教”以至“礼教”承担着社会性礼乐教化和个体人格修养的美育功能。如《礼记·经解》所说,所谓“诗教”即是《诗经》的教育,而“乐教”则是历代传承的“雅乐”之教。魏晋以后,“诗教”从《诗经》之教演化为一般意义上的诗歌教育,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古代审美教育的主体。而“雅乐”之教则逐渐衰落,或成为封建王朝表彰功德、观赏享乐的典礼性宫廷乐舞,或演变为士大夫修心养性、遣情怡志的工具。唐代以后,随着域外乐舞的影响以及都市文化的兴起,民间乐舞日益成为大众性娱乐方式,其以伦理教化为中心的美育功能的主导地位逐渐为审美愉悦功能所取代。同时,随着文学艺术的发展以及书法、绘画等艺术门类的逐渐成熟,又发展出各种不同的新兴艺术教育形态。宋元以后,更出现了小说、戏剧等主要面向下层民众的艺术教育。

      中国古代美育思想始于春秋时期的说“礼”论“乐”风潮,其观念根源则是自上古“先王乐教”以至西周“制礼作乐”的礼乐教化美育传统。春秋时期,在“礼坏乐崩”的文化背景下,上古以来的礼乐教化美育传统遭到来自道、墨、法诸家的激烈批判以至否定。但自孔子起,儒家始终坚持“以《诗》、《书》、礼、乐教”(《史记·孔子世家》),并从维护、发扬礼乐教化传统出发,对诗、礼、乐等的美育功能、意义做了丰富的理论阐述,同时,又积极参与与道、墨、法诸家的礼乐论辩,从孔子、孟子到荀子以及汉代的《礼记》等著作,逐步形成确立了以礼乐教化为基本观念的美育观。随着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逐步确立其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儒家的礼乐教化美育观也深刻影响到中国古代美育思想,发展成为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主体。概括来说,儒家美育思想的基本观念是礼乐教化,其实质是以道德修养为核心的美育。它的基本取向有两个方面:首先,礼乐教化作为政治措施,面向整个社会群体,通过诗、礼、乐等艺术形式教育、培养封建社会所需要的忠、孝、仁、义等道德,藉以促进人伦关系的和谐稳定,使整个社会各阶层成员各得其所、各安其位,达到社会整体的和谐;其次,礼乐教化作为个体修身手段,以德行为主,陶冶情操、协调性情,达到人格的完善和精神的怡悦。这两种基本取向在后世文艺美学思想中又发展为重视文艺的社会功能的功利主义和追求个体精神怡悦、强调文艺超功利的审美价值这两种倾向。

      尽管汉代以后文学艺术不断发展,审美趣味与时代变,但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基本观念并没有非常显著的改变。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美育思想到两汉时期实际已经发展成熟。魏晋以降,儒家美育思想不断吸收、融化来自玄学以及佛学禅宗的积极影响,通过理学与心学的互相激荡不断发展,并深深渗透于中国古代文论、诗论、书论、画论、乐论乃至小说、戏曲理论之中,成为中国古代文艺美学关于文艺的审美功能与社会作用问题的基本思想。因此,在整个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发展中,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古代美育观的影响实际超越了自身,延伸到中国古代伦理学、教育学、文艺学、美学等各个方面。或者说,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突出特征在于,它不是古代美学、文艺思想在审美教育问题上单纯的逻辑引申,而是中国古代哲学、美学、伦理学、文艺学、教育学等诸多学科价值观念的综合体现,无论是它的形成确立还是它的发展演变都是诸多学科价值观念演变的综合结果。中国古代先贤谈美、艺术很少作纯粹哲理性思考,一般也不去追问美和艺术的抽象本质,而是或强调文艺对世道人心的积极作用,或在审美体验和艺术经验中追求一种审美的自由境界,尤其重视审美与艺术对理想人格的培养以及对人格自身、人与社会的和谐境界的积极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古代的美学就是美育,美学思想的发展史带有非常浓厚的美育思想史意味。

      其实,中国古代美育思想还有更高的追求,那就是在人格自身和谐、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上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种“天人合一”的理论倾向在儒家美育著作如《荀子·乐论》、《礼记·乐记》中已有明显表现,在道家以及后世受道家思想影响的如阮籍、嵇康、苏轼等人的那里得到更为突出的论述。唐代以至宋明以后,儒家逐渐吸收道家以及佛学禅宗的影响,如宋明理学、心学就以哲理思辨的方式在本体论领域表达了这种“天人合一”的美育观念。

      二

      在探讨中国古代美育思想时,我们必然会遇到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这种美育观的理论核心是什么?由于一直以西方自席勒以来的美育观念或现代美育理念为理论依据阐释传统的美育资源,我们对中国传统美育的独特传统、基本观念、主要特征等重要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有鉴于此,一些学者试图通过对传统美育概念如“诗教”、“乐教”、“礼乐教化”等的阐释探讨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特征。“诗教”、“乐教”等概念最早见于《礼记·经解》篇。如上所述,“诗教”原指汉代经学的《诗经》之教,“乐教”则指自上古传承而来的“雅乐”之教。魏晋以后,“诗教”演化为一般性的诗歌教育,而“乐教”的性质和功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看,“诗教”、“乐教”都各有所指而无法兼容。至于“礼乐教化”,尽管比“诗教”、“乐教”等指涉范围大,内涵也更深广,因而成为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基本观念,但它仍无法体现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总体特征和核心精神。近年来,曾繁仁先生在现代美育理论研究领域提出了“中和美育论”的看法,进而认为中国古代美育思想是一种建立在“天人合一”文化理念基础之上的“中和论”美育观。[2]我们认为,“中和论”美育观的提出将对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核心与特征问题的把握深化到了中国古代哲学、伦理学、美学以及文艺学、教育学等学科的价值观念之综合体现层次,不仅对古代美育思想研究是重要的理论贡献,对系统总结古代美育思想的理论成就并实现其现代价值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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