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原初审美观念新探

作 者:
古风 

作者简介:
古风,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扬州 225002)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什么是中国古代原初审美观念?汉字“美”的构型给出了回答。对“美”字的解读,历来有“羊大为美”、“羊人为美”、“羊女为美”等三种观点。它们分别从视觉美、味觉美、心觉美等不同侧面描述、反映与揭示着中国古代的原初审美观念的本然状态。但从总体上说,中国古代原初审美观念的发生是复杂、多元的,它体现为五觉全美,即在视、听、味、心等诸觉维度上同步发生的,任何一种感官都不能以偏概全,涵盖全部的审美事实,只有将它们整合起来,才能全面地揭示中国古代原初审美观念的丰富内涵。要做到这种整合,就需要对视觉美、味觉美、心觉美等不同的感官美作充分发展与深入研究。比如,对“羊女为美”一说,除了当年马叙伦的解释外,它应该还包含了以女色为美、以五色为美、以文采为美、以目观为美等四个层次,它们既是历史的演进,也是逻辑的演进,充分显示了中国古代原初审美观念的特色。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8)05-0089-09

      从剖析和解读“美”这个汉字符号来把握中国古代人的原初审美观念,从古至今形成了三种主要观点:

      其一,羊大为美。许慎《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说:“美,甘也,从羊,从大。”大徐本《说文》明确提出“羊大则美”的观点。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一步发挥说:“羊大则肥美”,“五味之美皆曰甘”,将“美”与人的味觉美感联系起来。日本学者笠原仲二继承了以上各家的观点,并从美学角度作了深入分析和阐释。他认为,“中国人最原初的美意识,就起源于‘肥羊肉的味甘’这种古代人们的味觉的感受性”①。因此,“羊大为美”、“美”源于早期人类的味觉美体验的观点,在现当代美学界有较大的影响。

      其二,羊人为美。萧兵认为:“‘美’的原来含义是冠戴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大’是正面而立的人,这里指进行图腾扮演、图腾乐舞、图腾巫术的祭司或酋长),最初是‘羊人为美’,后来演变为‘羊大则美’。”②此论一出,很快得到美学界同行的肯定。著名美学家李泽厚和刘纲纪在《中国美学史》(先秦两汉编)和《华夏美学》中都引用了萧兵的这一观点③。

      其三,羊女为美。这是马叙伦在《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中提出的观点。他认为:“(美)字盖从大,羊声……(美)盖媄之初文,从大犹从女也。”④在马氏看来,“羊”只是读音,没有意义。“美”字含义主要与“大”有关。他还认为,这个“大”是“人”,而且是“女人”,因为“美”是“媄”的初文。《说文》云:“媄,色好也,从女,从美。”所以,这还不是一般的“女人”,而是“美女”。也就是说,中国古代人的“美”的观念本源于观赏有姿色的美女。因此,笠原仲二说:“马氏把所谓‘色’——美人所给与的美的感受性,看作是中国人原初的美意识形成的一个重要契机。”⑤由于马氏在表述上不是很明确,因而这个观点没有引起美学界人士的重视。

      以上三种观点皆言之成理,自成一说,都揭示了中国古代人原初审美观念的一些真实情况。因此,我主张兼采三说,合立一论。中国古代人原初审美观念的起源不可能是一元的、简单的,而应该是多元的、复杂的。否则,在探讨中国原初审美观念时就不可能得出全面而科学的结论。本文拟从马氏的观点“接着说”,从字源学出发,结合考古与文献,对此问题作一些新的探讨。

      一、色之一:以女色为美

      马叙伦认为,“美”字下面的“大”是“女人”;而“美”字又是“镁”字的初文,“媄”字从“女”、从“美”,是“美女”。这说明,“美”原初与“美女”有关。如果再深究一步,“美”与“美女”的什么有关呢?《说文》云:“媄,色好也”,即“美”与“女色”有关。这样我们从古人留下的字源学资料中,就推演出“以女色为美”的观点。这是一种能够反映中国古代人原初审美观念的重要思想。

      甲骨文“色”写作“”,左边是一个男人,右边是一个怀有身孕的女人。可见“色”的原始本义与“性”和“生育”有关,而“性”和“生育”在早期人类看来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所以,甲骨文中的“色”字大多用作神祇名和祭祀名⑥。这一点还可以从后来的“色”字篆文写法中得到证实。《说文》中“色”的篆文写作“”。有趣的是,甲骨文“色”字的一男一女取“背靠背”的并列姿势,到了篆文却变成了“男上女下”的重叠姿势,性事活动形象历历在目。《周易》的“咸”卦()也是一个很好的旁证。它由“兑”卦()和“艮”卦()上下重叠而成。“兑”为少女之卦,“艮”为少男之卦。如将“咸”卦()放成横的看,为男女并列之象,与甲骨文的“色”字相似,为“求爱”之象。尚秉和释云:“少女在前,少男在后,而艮为求”,即少男向少女求爱,犹《诗经·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之意。如将“咸”卦()放成纵的看,则为男女重叠之象,与篆文“色”字相似,为“作爱”之象。程颐《周易程氏传》云:“男志笃实以下交,女心悦而上应。”因此,韩康伯《周易注》云:“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这是以少男少女的性事为“悦”(“兑”卦为“悦”)为“美”。⑦可以想象,当时人对于“性”的感受首先是快感(包括生理快感和心理快感),其次才是神秘感和神圣感,也即原始道德感。在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系社会,女性是性事活动的主导者,也是生命的孕育和子女的养育者,因而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崇拜。如古代神话中的女娲,《说文》云:“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从字源学上看,女娲是远古时期的生育女神。女娲,也名娲(《路史·后纪二》)。《说文》中没有“”字,但从“包”字中可以透见出一些信息。《说文》云:“包,,象人裹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又云:“胞,,儿在裹也。”由此可见,“”也是一个有关妊娠生育的字。这从“女娲造人”的神话传说中可以得到证实。《风俗通》云:“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太平御览》卷七十八引)史前考古发掘工作也为我们提供了十分充足的证据。例如,甘肃泰安大地湾出土的人头形器口彩陶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从这个陶塑的女性头部看,有整齐的刘海,柔顺的长发,瓜子脸,杏仁眼,翘鼻子,小嘴,显得匀称漂亮。尤其是橄榄型的瓶身,巧妙地表现了一位年轻孕妇的形象。瓶体上的红底黑色几何花纹,仿佛为这位少妇穿了件华丽的裙装。还有在辽宁喀左县东山嘴发现的两件陶塑裸体孕妇像,虽已残缺,仍可见丰硕的大腿、臀部和隆起的腹部。这些距今五千多年前的作品,与甲骨文“色”和篆文“包”中的孕妇符号是比较一致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考古发掘中,有这样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即所有出土的母系氏族阶段的文化遗物,凡是人面雕像,乃至器物塑像,几乎全部为女性。”“女子,特别是怀有身孕的女子,就是当时人们心目中最美的偶像。”⑧即使到了殷商时期,仍然残留着母系社会的某些信息。如崔恒升编著的《简明甲骨文词典》中收入“帚女”、“帚井”、“帚丰”、“帚白”等以“帚”(即妇,已婚女子)字冠头的双音妇女名就有92个,而收入“子央”、“子戈”、“子安”、“子美”等以“子”冠头的双音男子名只有63个。当然,母系社会对于女性的尊重和崇拜,是由其社会地位决定的。如果说当时的男性对于女性具有审美意识,那也是先有崇拜意识,其次才有审美意识的。而且,这种审美也是以生育为美,以圣德为美,弥漫着原始的宗教神秘气氛。古代神话中只言女娲超人之行和神圣之德,而不言其美,就是很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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