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美学界,继20世纪90年代掀起的“超越”实践美学,走向“后实践美学”的热潮之后,近年来,又有了一种“实践美学终结论”的论调。虽然持这种论调的人为数不多,但对我们得来不易的中国当代美学多元共存、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格局与态势却是无益的、不利的。实践美学的“终结论者”和“非终结论者”的论争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了,在此,笔者也愿秉着一颗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良心,出于对学术负责的态度,对其加以客观的分析与评价,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评判和澄清论争的是非曲直。 对于“实践美学终结论”,笔者不敢苟同。只要我们对实践美学坚实而牢固的哲学基础、“实践美学终结论”的病根、实践美学与时俱进的当代特色等加以客观、实际的考察与剖析,不但可以使“实践美学终结论”者对实践美学的误解昭然若揭,而且还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实践美学的现代性及其与时俱进的开放性体系的自我超越性,从而证明实践美学不但没有终结,而且是美学园地里的一株历久弥艳的美学奇葩,具有无比旺盛的生命力。 一、实践美学具有坚实而牢固的哲学基础 实践美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和实践观点为哲学基础和主要视点的美学流派。它奠基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建构于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苏联和中国。至20世纪80年代,它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当代美学的主导思潮和流派,在美学阵地上独领风骚。实践美学之所以具有如此无比旺盛的生命力,究其根源,首先是因为它具有得天独厚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和实践观点。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尽管它主要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三大部分,然而,它又几乎涉及到了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各个领域。尽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并没有建立起许多具体科学学科的完整体系,像美学等,但是其马克思主义学说,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为每一门具体学科的发展规定了比较明确的方向和途径,因此,后人可以以此为基础建构起马克思主义的具体学科,实践美学就是这样的学科之一。可见,要了解实践美学,就必须首先理解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和实践观点,并且要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来理解与时俱进的实践唯物主义和实践观点。 首先,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厦最基本的理论基石——“实践”概念,其涵义本身就不是唯一的、固定不变的,而是一个多层累的、开放的、与时俱进的、不断发展的概念。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实践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绝不能够与物质生产(劳动)完全等同,绝不应该像后来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阐释者所做的解释——把“实践”仅仅当作认识论的概念。只要我们回过头来重新审视一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原著的论述就不难看出,“实践”应该具有以下三层含义:首先,实践是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人类的、现实的、社会的、感性的、对象化的活动;其次,实践还包括精神生产和话语实践;再次,实践不是一个实体本体概念,更不是一个先验的本体论概念,而是一个关系本体的概念[1]。实践至少包含三个层累:物质交换层、意识作用层、价值评估层。这三层累又分别包涵着自己的内在子系统:物质交换层又包含三个子系统,即工具操作系统、语言符号系统、社会关系系统;意识作用层也包含三个子系统,即无意识系统(需要冲动系统)、潜意识系统(目的建构系统)、意识系统(情感中介系统);价值评估层也包含三个子系统,即合规律评值系统、合目的评估系统、合规律和合目的相统一的评估系统。这三个层累和各自的子系统组成了实践的结构,并且相互作用、交错运动,构成了人的社会实践[2],其基本类型包括“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话语实践” 把实践划分为“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话语实践”,绝不是靠随意地扩大“实践”概念来补充“实践”概念的“非物质性”,并以此来“重建实践美学话语权”;而是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广义和狭义的实践概念具体化,力图如实地理解“实践”概念,使其更加准确和清楚地符合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主义的原义,使“实践”概念正确地运用于美学的分析与研究。例如,从发生学来看,“美根源于实践”就主要是指“物质生产”,否则就会走向唯心主义;从本体论来看,“美是在社会实践之中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者“美在创造中”,就应该包括“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话语实践”,否则就必定产生片面的解释;从认识论来看,“美感是对美的反映的实践”就主要指精神生产,否则就无法理解;从现象学来看,“美是自由实践的显现”也应该是指“物质生产、精神生产、话语实践”;总起来看,“美是显现社会实践的自由的形象的肯定价值”,也应该指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话语实践”。但是,永远不能忘记“以物质生产为中心”,否则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了。再比如,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哲学命题中,“实践”就不能仅仅指“物质生产”,而应该指一切与被判别的对象相关的现实的、感性的、社会的、对象化活动,否则,这个命题就不能成立,或者不具有普遍性[1]。 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的双向对象化活动,它包含着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它既是物质资料和体力结合的活动,是感性、物质的活动,又是有目的、渗透着观念形态和意识活动的脑力与体力相结合的改造自然的活动,还是一个不断评估活动本身及其结果,以调节整个过程,运用规律性来达到人的目的的自由自觉的有意识活动。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话语的生成恰好开辟了世界现代哲学的新方向:拒斥形而上学,建构实践的唯物主义,即现代的唯物主义。实践作为现代唯物主义的根本范畴,全面地揭示了哲学的现代性,并包含着后现代主义的提问及其历史的解答。 实践的这些含义和结构决定了美学问题的特征,尤其决定了美的特征。实践的物质交换层决定了美的外观形象性(包括外观形式性、感性可感性、理性象征性),实践的意识作用层决定了美的情感超越性(包括精神内涵性、超越功利性、情感中介性),实践的价值评估层决定了美的自由显现性(包括合规律性、合目的性、自由性)。因此,美是显现人类自由的形象的肯定价值[2]。 其次,我们来看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与任何一种完整的哲学体系一样,都具有自己的本体论(存在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在它那里就是实践本体论(存在论)、实践认识论、实践辩证法和实践价值论。实践美学就是从这些具体的哲学理论和观点来探讨美学问题的。从实践本体论来看,美的本质只能由实践来决定,美是在实践之中生成;从实践认识论来看,美必然具有客观性,美感就是对美的自由创造性反映;从实践辩证法来看,美既有客观性,也有主体性,还有主客体间性、主体间性;从实践价值论来看,美既是实践自由的产物,也具有意识形态性,自然美也是在实践的自由过程之中生成的价值;从实践美学的全面而辩证的观点来看,艺术既是意识形态,也是创造性生产,还是社会生活的再现,又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