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生成论统一

——对一个长期争议的美学问题的澄清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立元,刘阳,复旦大学中文系。(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现代性对我国美学研究的影响日趋深入,审美不断被看作超越于或优先于社会性的单纯个体性活动。但是,对审美性质的这种理解一方面误解了现代性,另一方面把个体性和社会性都视为了固定不变、彼此对立分裂的先在实体,因而仍坚持着形而上学现成论立场。本文从实践存在论美学观出发,立足超越形而上学这一根本立场,对这一长期争议的重要美学问题作出澄清,指出审美活动是个体性与社会性在生成论意义上的有机统一,马克思和海德格尔对此均留下了宝贵思想线索,实际的审美活动同样有力地证明了这一性质。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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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美学学科已走过了一个世纪的路途。回顾历史,在很长时间里,对审美的性质,美学界大多是从社会性角度来把握的。如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全国美学大讨论中,以李泽厚为代表的客观社会派就吸取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自然的人化”思想,主张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一种在人类实践即人化的自然过程中获得的客观社会属性。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后,这派美学立足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对美学基本问题作出一系列侧重社会性的阐发,逐渐发展为主体性实践美学,占据了美学研究的主流地位。

      然而,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美学界一些学者开始不满于以往美学研究偏重社会性的局限,主张从个体性角度重新切入审美的性质,把审美看作纯粹是个体性活动。在他们先后提出的“后实践美学”(包括生存—超越美学、生命美学等)和“告别实践美学”等构想中,“审美是个体性活动”的观点都被醒目地推到了美学理论的前台。具体来看,这一观点又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论述。

      第一种是“超越”论。它认为,审美中只有个体性,没有社会性,审美以个体性超越了社会性,“审美只能以个体身份进行”[1](P145),“审美不同于其他实践活动,就在于它超越了社会关系的限制,充分发展和实现了人的个性”[1](P156),显然,这种论述实际上取消了社会性在审美中的存在合法性,而把审美的存在根据完全归结为个体性。

      第二种是“优先”论。它认为,审美中有个体性,也有社会性,但社会性是通过个体性表现出来的,个体性是更主要的、优先于社会性的,“审美活动也有其社会属性,但只能以个体活动作为形式表现出来”[2](P77),“审美首先是个体性的”,“对于现实的人而言,社会性优先于个体性;对于审美活动来说,个体性优先于社会性”[3](P222)。显然,比起前一种论述来,这种论述稍显全面些,它承认个体性与社会性在审美中同时存在,但又指出两者在地位上是截然不同的,审美中个体性所占的地位,远比社会性重要和突出。

      上面两种论述尽管具体说法不同,但有两点是共同的:首先,无论是用个体性来取代社会性,还是兼顾个体性与社会性,个体性与社会性都被视为在审美中相互对立、难以调和的两极;其次,在关于审美的这种两极对立格局中,个体性都被视为高于社会性、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极。归根结底,这两点都是在主张“审美活动是个体性的”观点。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一观点?这一观点真的能阐明审美的性质吗?

      “审美活动是个体性的”观点十多年来在我国美学界相继出现,大体上有两个原因。

      原因之一是,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客观社会派美学的代表李泽厚把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理解为物质生产劳动,就不可避免地使“实践”范畴带上了鲜明的群体性、社会性色彩。到八十年代,从这一范畴进一步推演出来的主体性实践美学,也不可避免地从群体性、社会性角度着眼,把审美的性质解释为历史积淀。随着时空的推进,这一美学思想因其保守主义倾向而不断引起质疑,出于纠偏的意图,其对立面——审美的个体性自然开始引发美学界的兴趣,出现“审美活动是个体性的”观点便很顺理成章了。

      原因之二是,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学讨论到八十年代的美学热,我国美学界虽然对美学问题进行过各种思考,但总体上看,思维方式大多停留在主客二分这种形而上学窠臼中,追问的都是“美是什么”这类问题,而这一提问方式本身却已暗含了本质主义思路。自九十年代起,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包括存在主义在内的西方现代性思潮迅速涌入中国,一些学者出于与西方现代美学进行平等对话的迫切现代性冲动,谋求突破本质主义思路,对丰富的审美活动作出全新阐述。他们对社会性审美的不满和对个体性审美的强调,是基于对审美自由和审美超越的追求;他们对审美自由和审美超越的追求,又是基于对存在主义的吸收;他们对存在主义的吸收,更是基于对审美现代性的探索。所以,“审美活动是个体性的”这一观点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现代性的产物,体现了推进中国美学现代性发展的合理要求。

      问题是,当发现社会性审美的不足之后,能否简单地倒过来落入非此即彼思路,认定个体性才代表审美的性质呢?从表面看,“审美活动是个体性的”这一观点,开始把美学研究的注意力转向人的生存、生命等因素,似乎颇具现代性色彩,但是,单纯的个体性果真能阐明现代性背景中审美的性质吗?

      回答仍然是否定的。让我们以西方现代性思想为参照略作一番比较。西方现代美学也致力于反思主客二分思路,如同海德格尔在谈到美学时所批评的那样,“艺术家作为主体,始终与作为其客体的作品相联系。这个框架是如此变幻莫测,也就是说,它是如此无所不包,以至于任何各个不同的关于艺术及其本质的经验都不外乎是它的囊中之物。”[4](P132) 但是,应该看到,在这种反思出现之前,西方已经历了一个较为长期的现代性进程,从中发展积累起来的现代性思想成果,不仅包括现代性目标,也包括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黑格尔美学以形而上学为目标,支持这一目标的是自上而下的思辨体系推演;海德格尔对美的看法以超越形而上学思路为目标,支持这一目标的是诗意的思,这样的现代性才是完整的。反观中国,现代性思想发轫至今尚不足一个世纪,现代性进程远谈不上完成,在这种客观现实中,一个容易出现的缺陷是:光有现代性目标,却忽视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从而推迟了现代性目标。比如,光有超越形而上学的现代性目标,却仍然不知不觉固守着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这样的目标就是难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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