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与黑格尔崇高理论的比较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立元,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33) 黄文发,复旦大学中文系博士生。(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在概述康德、黑格尔崇高理论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两者的异同,特别是差异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又对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两人对理论前驱思想的选择性接受和他们的基本哲学立场,进行了追根溯源的探讨。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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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高是西方美学史上的重要范畴,在后现代思潮中,崇高美学重新受到关注和探讨。如利奥塔在《后现代状况》中说:“正是在崇高美学中,现代艺术(包括文学)找到了动力,先锋派的逻辑找到了其原理。”[1](P77)这也是今天唤起我们思考本论题兴趣的原因之一。

      近代以来,布瓦洛、博克、康德、席勒、黑格尔等重要美学家对崇高范畴的审美意义和美学内涵都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阐述,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在国内外有关崇高的研究中,对博克、康德的崇高理论研究较多,但对黑格尔有关崇高的观点则较少研究。原因可能是黑格尔的《美学》中,没有像康德那样把崇高与美对立起来作专门的论述,而只是在叙述艺术史的象征型艺术时顺便论及的,着墨并不多,因此,容易被人们忽视。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黑格尔的崇高观不重要,恰恰相反,它更需要加以认真的发掘和研究。本文打算以现代的眼光对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基人康德与集大成者黑格尔的崇高理论作一比较分析,对其异同、传承渊源、各自的哲学取向等等作一探讨。

      一、康德与黑格尔的崇高理论概述

      1.康德的崇高理论

      康德的崇高理论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以1763年写成的《论优美感和崇高感》为代表,后期则以《判断力批判》为典范。本文主要以《判断力批判》所阐述的崇高理论为依据。在该书中,康德是在美和崇高比较中论述两者的一致和区别,进而揭示崇高的审美特征的。

      关于崇高与美的一致方面,康德认为两者“都是自身令人愉快的”,它是联系于主体产生的快感与不快感;两者的判断都以符合反省判断为前提,它是对象符合人的认识能力即主观的合目的性所引起的愉快;两种判断都是单个的判断,但它所引起的愉快却具有普遍有效性,也就是说,“对于崇高和对于美的愉快都必须就量来说是普遍有效的,就质来说是无利害感的,就关系来说是主观合目的性的,就情状来说须表象为必然的。”[2](P86)这就把崇高和美(实即优美)都纳入了审美反省判断的范围,都从属于广义的“美”,康德关于美的分析的四个契机也都适合于崇高。换言之,就审美的根本性质而言,崇高与美是一致的,不能因为两者的差异而忽视了它们这个审美的基本的共同定位。

      关于美与崇高的差异方面,康德举出了以下几方面:(1)美是涉及对象的形式,而崇高却涉及对象的“无形式”;(2)美的愉快是直接、单纯的愉快,而崇高的愉快则是间接的、复合的愉快;(3)对美的鉴赏以心意的静观为前提,而对崇高的审美判断却结合着心意的活动;(4)关于美,可以从对象的形式上找到一个根据,而关于崇高,则只能在我们主观的心灵中找到,这一点是“崇高和美最重要的和内在的差异”[2](P84);(5)美作为审美判断对象是客体方面按照自然概念联系到主体的合目的性所引起的愉快,崇高作为审美判断对象是主体方面按照自由概念联系到对象的合目的性所引起的愉快。这五个方面的差异是上述两者共同基本定位基础上的差异;而它们的差异性同时展示了崇高的审美特征。在这些差异性中,最根本的就是,在崇高中主体性比在美中更加突出、更加具有决定性。

      为了进一步具体地说明崇高这种主体性的审美特征,康德将崇高分为两种:数学的崇高和力学的崇高。所谓数学的崇高,康德认为它的特点是体积的无限大。康德说:“假使我们对某物不仅称为大,而全部地、绝对地,在任何角度(超越一切比较)称为大,这就是崇高。”[2](P89)这种数学的崇高,作为审美判断,不是一种数学规定的逻辑判断,而同样是一种反省判断;不是单纯无限大的自然,而是人的感性能力(如想像力)所无法掌握的无限大的体积;数学的崇高中想像力不能把无限大的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思想,只有理性力才能赋予无限大的对象以绝对的整体观念;在数学的崇高中,“想像力机能的不合目的性对于理性诸观念和它们的呼唤终于仍表象为合目的性”[2](P99~100),所以仍然符合审美判断所要求的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所谓力学的崇高,康德认为它的对象(主要是自然)必须一方面具有巨大的力,可以超越各种大的障碍,但在另一方面又对于我们人不具有实际的威力。康德说:“自然,在审美的评赏里看作力,而对我们不具有威力,这就是力学的崇高。”[2](P100)在康德看来,在力学的崇高中,其对象的巨大力量一方面被看做为恐惧的根源,另一方面却对我们没有支配力。比如对于各种强烈恐怖的自然景象,我们抗拒的能力显得渺小,但是假使我们发现自己在安全地带,那么这景象越可怕,就越对我们有吸引力。我们称呼这些对象为崇高。它是让我们从恐惧中解脱的、在我们内心里发现一种抵抗和超越自然界巨大力量的理性力量;而这种超越自然威力的理性观念与人的道德情操有关,是一种维护人格尊严、临危不惧的心意状态。很明显,无论是数学的崇高还是力学的崇高,在康德那里,主体自身的理性能力都是决定性的,只是在力学的崇高中,主体自身的理性能力更多体现为人的道德情操,即康德所说的实践理性。由此可见,主体性乃是康德崇高理论的核心与支柱。

      2.黑格尔的崇高理论

      与康德不同,黑格尔没有对崇高作专门、系统的论述,因此,人们往往误以为黑格尔没有自己的崇高理论。其实不然。只是他的崇高理论是在叙述艺术的历史类型中的象征型艺术时顺便论及的。他把艺术分为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三个大类型,而这三类艺术并非只是并列的,而且是前后相继发展的历史阶段,从而将人类艺术史描绘成由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的历史演进过程。其中,象征型艺术被他称为艺术前的艺术。他认为象征型艺术的特点是理念的抽象性、形象的物质性和形象对理念(意义)的象征性。象征型艺术发展的过程又可分三个阶段和方式,即不自觉的象征方式、崇高的象征方式和自觉的象征方式。其中崇高的象征方式是象征型艺术的发展阶段,这时无限的绝对精神已明确地跳出个别外在事物的形式,与整个现象界相对立,它不能在有限现象中直接找到表现自己的形象,这就形成了“崇高的象征”。黑格尔把这种无限精神意义与有限外在现象之间的对立造成前者得不到表达的情况概括为崇高,他说:“崇高须假定意义处在独立状态,而和意义对立的外在事物则显得只是隶属的或次要的,因为内在意义并不能在外在事物里显现出来,而是要溢出外在事物之外,所以达到表现的只不过是这种溢出或超越。”[3](P91)在这里,崇高的本质定性是无限的理念、意义溢出或超越有限的事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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