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一位秉承严格的学术批判研究精神而从事美学研究的学者来说,“究竟应当如何研究美学”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根本性问题——如果说两个世纪之前的美学研究者,还可以由于现代艺术没有崛起、人们的日常生活尚未走向符号消费,而仍然以传统认识论的研究方式不断追问“美是什么”、因而根本不用认真考虑这个问题的话,那么,当今的美学研究者则再也没有这样的“福气”了。因为无论通过概略回顾美学研究的历史、了解两千多年来的美学家都一直没有为“美是什么”找到任何可靠答案,还是着眼于20世纪以来的美学研究现状,目睹当今既无法弥合传统美学观与现代艺术观之间的断裂、又对目前的“审美泛化”(aestheticization)束手无策(注:当然,这里所谓“束手无策”,只是就严格意义上的美学研究而言,而不是指通过引入其他非哲学学科的研究视域而继续进行的探讨和研究;毋庸赘言,即使这样的“引入”也没有从根本上为美学研究开辟新的天地,反倒是因为绝大多数研究者失去了继续在哲学层次上进行探讨的兴趣,而使这样的美学研究止步不前了。)的现实,我们都不能不切实面对这个实际存在的重要问题。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在我看来,正像一个军事指挥员在久攻一座堡垒而不克时,就需要及时考虑调整攻击的角度和方式那样,在面对美学研究有史以来已经出现的所有这些尴尬处境时,我们显然也有必要认真考虑一下以往的美学大家们用于进行各自研究的角度和方式,而不应当仅仅着眼于他们所得出的结论是什么。 因此,“究竟应当如何研究美学”并不是一个“耸人听闻”抑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伪问题,而是我们今天的美学研究必须充分重视、认真对待的关键性问题。 为什么强调“学术定位”——解开常识和西方研究模式形成的“死结” 这里所谓“学术定位”之中的“学术”,强调的既不是“闭门造车”的“纯学术”,也不单纯是已经作为研究结果而存在的各种研究结论;它更多的是强调研究者必须从审美活动的现实环境出发,认真批判反思被其用来得出各自研究结论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找到美学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道路——毋庸赘言,综观国内近代以来出现的各种美学研究所采用的具体方式,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绝大多数研究者基本上只停留在学术研究的“常识”(common sense)(注:毋庸赘言,研究者所具有的“常识”不同于、甚至可以说“高于”普通人的常识,不过,在我看来,这两者之间充其量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不是本质方面的不同,因为从根本上说,它们都流于“熟知”、都是未加严格的、哲学层次上的批判反思的思维水平;尽管这种水平或者状态实际上构成了更高层次的认识、实践和伦理评价乃至审美活动的基础和母体,但纯粹处于这种状态显然是不可能得到“真知”的。)层次上,亦即只关注前人和同时代人所得出的研究结论是什么,而很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究使这些研究结论得以产生出来的,研究者所运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无论出自某一“门派”的研究者对其特定的美学研究“学统”的恪守和承续,还是更一般的研究者所谓“引经据典”之举及其崇敬心态,都比较鲜明地表现了这一点。 实际上,这样的研究方式并不是没有问题的——一方面,就这种从“常识”出发进行美学研究而言,这种做法不仅从表面上说只见“鱼”而忽视“渔”,往往只注重具体的研究结论而忽视其特定的研究方式和方法,而且,从更加严格的学术性批判反思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实际上仅是从特定的“常识”出发,着眼于这些已有的研究结论本身的优长劣短,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准确地把握这些研究结论究竟是如何得出的,以及它们究竟为什么具有如此的优长劣短,因而实际上只是着眼于当下的现实需要或者学术问题、单纯运用自己的“常识”来判断这些结论究竟是“合适”还是“必须推翻”,而没有、也不可能着眼于实际上必须超越常识层次的、更加深刻的,具体体现为研究者所依据的基本立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视角的哲学研究的学理层次。因此,这些做法虽然貌似在进行具有哲学高度和深度的美学研究,实质上却因为没有真正进行这种研究所必需的彻底的批判反思,往往流于这样的常识层次而不自觉。 这样一来,研究者所做的工作实际上便往往体现为两种基本情况:要么由于恪守已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只能通过对研究对象的不断细化、对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展,而对已有的特定研究结论加以“修补”;要么在进行如此这般的“修补”、“扩展”而无功的情况下,把已有的研究思路和结果完全抛在一旁而“另辟蹊径”,实际上却因为没有进行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根本突破,而仍旧处于彷徨不前的学术研究困境之中——毋庸赘言,无论许多美学研究者从“美是难的”出发、把“美”当作美学的研究对象而进行的各种各样摸索,还是自20世纪初以来的艺术哲学家们“另辟蹊径”而通过界定和研究“艺术”、用“艺术哲学”研究来代替“美学研究”而进行的许许多多探求,其结果都已经表明了这一点。 不过,如果我们不满足于这种具有“事实描述”色彩的考察,而是进一步深入探讨隐含在这种“常识”性研究方式背后的思维模式,那么,一个具有关键性重要意义的根本问题就会浮现出来:迄今为止的美学研究者所采用的、脱胎于研究自然界客观物质对象的自然科学研究模式的、西方唯理智主义传统哲学认识论的思维模式,究竟是不是适合于研究具有浓厚的主观情感体验色彩的美学研究对象?(注:无论把美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美”,还是把艺术哲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艺术”,它们的研究对象都具有浓厚的主观情感体验色彩,因而都与纯粹客观的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与传统的哲学认识论所涉及的对象具有本质的不同。)毋庸赘言,只要我们承认这两种研究对象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纯粹客观的、没有生命欲求和情感意志的,后者则是活生生的、饱含主观情感体验的,那么,这个问题就既不是一个“伪问题”,也不是一个无关紧要、可以随意忽略的枝节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究竟应当如何进行美学研究”的关键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