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造化自身的闪耀

——马克思、海德格尔及后主体主义的理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天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员。(南京 210009)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在“后主体主义”哲学和美学中,“感性”、“主体性”、“自身性”三大概念以马克思、海德格尔对形而上学的批判性思考而显现了新的意义。它们为建构“后主体主义”美学开辟了道路,也为当代中国美学对于美的“情”、“美的本源”以及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重新理解提供了新的思路与理论视野,同时也为把海德格尔关于Ereignis的思想与中国传统关于“造化”的哲学美学思想联系起来提供了可能。在基于时间性超越的自身性层面上,中国汉语词“造化”以其所包含的神奇而自然发生色彩的、高成就、高境界的祥运大义,体现了马克思和海德格尔哲学、美学思想所表达的“彻底的自然主义即彻底的人道主义”的真意。在海氏的Ereignis运作中,“自行遮蔽中敞开”、“自身遮蔽之澄明”是他存在现象学最富独造性的思想之一,我们也可将其与造化中的“阴阳”运作现象联系起来,同时避免将“阴阳”作单纯“气”的理解,这样,Ereignis与造化就更加契合了。人在造化中存在,以其自身与造化自身发生境域性的本质关联,他们是共属一体的。人置身于造化之中的相互关联的“创建”和“闪耀”,亦即美是造化自身涌现着的创建和闪耀。造化之美闪耀在自然界,就是自然美,闪耀在作品中,就是艺术美。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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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7)12-0081-09

      在海德格尔瓦解了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主体主义哲学之后,那种在传统哲学中基于理性、感性划分的美学如何可能?海氏本人对这些美学就持明确的批判态度。不过,我们知道海氏大量讨论了艺术和美的问题,他曾提示,他已道明了不同于形而上学的美学的本质①。在其意义上,我们对“美学”一词仍然可采取黑格尔那种“既已为一般语言所采用,就无妨保留”②的态度,从而来探讨一种新的美学理解,本文称之为“后主体主义”的美学理解。这种理解将涉及马克思的相关思想,因为在批判黑格尔形而上学的意义上,马克思与海德格尔是同路人——显然,这里理解的马克思与那种作主体主义或客体主义性质理解的马克思是不同的。本文用“造化”这个汉语词来谈论美就体现了这种旨趣。

      所谓“后主体主义”,并不是某种“主义”,它只是指在主体主义被瓦解之后的某种思想姿态,这种思想姿态主要是在追问主体如何可能的意义上呈现的。它实际上是在追问先于主体存在发生的本源层面的东西。因此,它并不是在一般理论逻辑层面颠倒着“反主体主义”,那样仍然属于形而上学。就其探讨的可能性及其建构而言,它则不同于所谓后现代某种只热衷说“不”(不可能性)的思想姿态(如“解构主义”)。对此,需要先澄清几个基本概念。

      第一个概念,是“感性”。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海德格尔等对形而上学关于宗教、绝对精神、自我意识等领域中的“超感性世界”进行了极深刻的批判。如果我们承认,“超感性世界就是形而上学世界”③,那么批判了“超感性世界”,是否就能认同感性世界的非形而上学性质呢?不能。海德格尔说:“对超感性领域的废黜同样也消除了纯粹的感性领域。从而也消除了感性与超感性之区分。”④实际上,这种区分本身就是形而上学理性主义特别是自笛卡儿、康德以来的产物。如康德说,感性“它不是本源的……而是一种依赖于客体的存有、因而只有通过主体的表象能力为客体所刺激才有可能的直观方式”⑤。相对于综合能动的理性主体而言,感性则是直观的、受动的对象,几与客观事物即客体无异。对此理解传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可以说是共同的。这是形而上学思想方式的重要表现。

      但是,在美学界最受重视的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感性”、“现实性”、“感性意识”等词却大量出现。如何理解?这里牵涉他在哲学最基本问题上对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思想方式的批判。必须看到,当马克思提出“人的感觉、激情等等不仅是在[狭隘]意义上的人类学的规定,而且是真正本体论(即存在论——引者)的本质(自然)肯定”,“本质的对象——既作为享受的对象,又作为活动的对象——对人的存在”⑥时,他对作为存在的自然发生层面的感性能动活动本质的明确肯定,已经触及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思想方式的底牌的转换,其意义与他不到一年后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第一条的革命意义相同。如果说在《提纲》中他用“感性活动”和“实践”划清了与感性直观和客体意义的“感性”的界限,那么,在《手稿》中他鲜明表述的是一种崭新的关于存在自身发生意义之本质直观的、具有某种主体性色彩的“感性”理解。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本质直观”的概念,但我们结合现代关于意识和存在的现象学的相关论述——例如,在海德格尔那里“本质”(wesen)就转换成动词性的,比较马克思大量关于存在之对象性本质力量活动本质的论述(比如“实践直观”、“在世界中直观自身”⑦),是不难发现双方共同的思想特点和关联的。

      第二个概念,是主体性。我们知道,海德格尔在其“不断更新的对主体之主体性的存在学阐释”⑧中,在其关于存在自身本源之思中,对于笛卡儿以来近现代哲学建立在人意识自身确定性基础上的、意识内在的、反思的、逻辑的、表象的主体之主客体关系的主体性,尤其是黑格尔观念与实在否定统一的、主体即实体的、自在自为的主体性,不论是主观的主体性,还是客观的主体性,其遗忘和遮蔽存在自身的形而上学本质,都给予了极深刻的揭示。而马克思对黑格尔主体即实体的批判是众所周知的,那么,他是否仍然属于主体主义范畴之内呢?他在何种意义上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主体(或主观)方面来理解呢?他又如何使用“地产主体”、“工业主体”、“社会主体”、“资本主体”等概念的呢?⑨这仍是值得深究的问题。这里主要关注他《手稿》中相关存在问题的主体性的论述。

      马克思说:“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⑩他又说:“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11)如果粗略按海德格尔的观点看,这里的对象性、主体能力、自为存在等词属于主体主义无疑。但且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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