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雅”说的文化构成及其美学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天道,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成都 610066)

原文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中国美学有一种原“典”情结,强调对历史文化的认同,认为对古代典籍的学习是文艺创作的“根柢”,是联系古今的纽带,必须通过“模经”、“积学”,汲取前人思想精华,纳其精粹,从而才能进入“典雅之懿”,即“进入“典雅”之境。可以说,正是这种重视历史文化积累的美学精神,从而才形成中国美学雅俗论中的“典雅”说。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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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07)10—0132—05

      中国美学有一种“复古”精神和原“典”情结,极为重视对历史文化的认同,认为对历史文化的吸纳学习是审美创作取得成功的保证。如刘勰就强调“积学以储宝”[1],指出只有“熔冶经典之范,翔集子史之术,洞晓情变、曲昭文体”,然后才能“孚甲新意,雕画奇辞”[1];并认为“以模经为式者,自人典雅之懿”。王士祯在《带经堂诗话》中说很更为清楚:“夫诗之道,有根柢焉,有兴会焉,……本之风雅,以守其源;溯之楚骚、汉魏乐府,以达其流;博之九经、三史、诸子,以穷其变;此根柢也。”[2] 对古代典籍的学习是文艺创作的“根柢”,是联系古今的纽带,必须通过“模经”、“积学”,汲取前人思想精华,纳其精粹,从而才能进入“典雅之懿”,即“进入“典雅”之境。可以说,正是这种重视历史文化积累的美学精神,从而才形成中国美学雅俗论中的“典雅”说。同时,雅与俗的分野,与“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两种文化形态的相互对立分不开。这也正是“典雅”说的提出与构成的规定性内涵和思想基础。

      一、释“典”

      “典雅”说的提出,较早见于王充《论衡·自纪》:“深覆典雅,指意难睹,唯赋颂耳。”[3] 这里所谓的“典雅”意指古朴深奥、不易懂。带有一定的贬意。到后来,刘勰在《文心雕龙·体性》中说:“典雅者,熔式经诰,方轨儒门者也。”[1] 这里所谓的“典雅”则正式成为“雅化”论中的一个审美范畴。认为,要达到“典雅”,就应该效法儒家经典,绳墨儒家法规,即在审美意旨方面应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内容,在语言表达方面应追求平实、典重,行文风格应像经典一样浑厚、醇雅,有深厚的审美意蕴。

      从用词遣字的角度看,“典雅”主要属于修辞学的范畴。刘勰《文心雕龙·颂赞》所谓“颂惟典雅,辞必清铄”。[1] 《文选·魏文帝(曹丕)与吴质书》载徐干著《中论》二十篇,“成一家之言,辞义典雅,足传于后。”[4] 《三国志》(卷二十)云:“昔班固作汉书,文辞典雅。”[5] 《太平广记》(卷四百五十四)云:“词意典雅。”[6] 《朱子语类》云:“文辞典雅。”[7] (卷一百二十八),都概指修辞的典丽雅驯而言。司空图则把它引进诗的意境、构思、主题、题材方面而综合品评,高标为诗的一品美学风格,是一个创举。但他又把典雅从属于前品的冲淡。刘勰曾指出:“张衡《应间》,密而兼雅”,“孟坚《两都》,明绚雅瞻”[1] (《诠赋》),都是典雅而不一定冲淡的先例。

      从语义学来看,典雅之“典”原本就是指经典著作,即那些记载被尊为准则或规范的古人教训、古代规章制度等的书。故《说文》说:“典,五帝之书也。”[8] 《玉篇》说:“典,经籍也。”[9] 清代学者俞正燮《癸已存稿》(卷二)说:“典者,尊藏之册”[10]。《尚书·五子之歌》云:“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孔颖达《传》云:“典,谓经籍。”从经典著作引申开来,“典”又具有常道、法则的意思。如《尔雅·释诂上》则云:“典,常也”。《尚书·皋陶谟》云:“天叙有典,勅我五典五敦哉。”孔颖达《疏》云:“天次叙人伦使有常性,故人君为政,当勅正我父母兄弟子五常之教,教之使五者皆敦厚哉!”《史记·礼书》云:“定宗庙百官之仪,以为典常,垂之於后云。”“典”与“经”可以通用。因此,“经”在战国以后就有了现代意义上“经典”的意义。《释名·释典艺》认为:“经,径也,常典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可常用也。”《文心雕龙·宗经篇》说:“经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也。”吴林伯在《〈文心雕龙〉字义疏证》中考订,在《文心雕龙》中,除了直接使用“经典”一词外,可与之同义互训的还有“经”、“典”、“经诰”、“典诰”等。依上述释义,对应时空关系,所谓文学经典应该是指那种能经得住(纵向的)时间考验的文学作品。可否经得住时间的检验与历史的涤荡,是检验文本能否称得上经典的标尺。穿越时间,即超时间性是文学经典的最基本涵义。也就是说,经典是指那种能够穿越具体时代的价值观念、美学观念,在价值与美学维度上呈现出一定的普适性的文学文本。它体现了文学文本作为历史事件对当下生存主体在美学维度上产生的重大影响,体现了作为个体的文学文本对历史的穿越。表现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与文化语境中就是那些在该语境中处于中心地位,具有权威性、神圣性、根本性、典范性的文学文本。可以说,正由于“典”,具有经典、常则的含义,所以构成“典雅”说的规定性意蕴,使其表现出浓重的儒家美学经世致用的审美规范性意义。如寒山云:“有人笑我诗,我诗合典雅,不烦郑氏笺,岂用毛公解。”[11] 《杜诗详注·补注》(卷下)云:“杜诗如董仲舒?句句典雅,堪作题目,余人诗非不佳,但可命题者,终少耳。”《东坡全集》(卷八十八)云:“文章典雅,焕然有三代之风,书之典诰,无以加焉。”《后山集·记跋》云:“先生之文,简重典雅,法度谨严,诗语精妙,益未尝无谓而作,其志意行事班班见于其中。”《攻媿集》(卷一百)云:“为文浑厚典雅,言皆有用,庶几乎一饭不忘君者。”《诚斋集》云:“律诗最要典雅。”等所谓的“典雅”,就都强调文艺创作必须遵循敦厚雅正、熔式经诰,方轨儒门的审美规范,呈现出权威性、神圣性、根本性、典范性的审美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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