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新中国制度设计的创新和贡献

作 者:

作者简介:
梁昱庆,成都大学教授;周建胜,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副教授。(成都 610106)

原文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毛泽东在其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指导下,针对新中国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观点和原则,据此创立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区域自治三大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本文拟在梳理毛泽东对新中国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阐明其创新和贡献,以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指导和借鉴。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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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以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指导,针对新中国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观点和原则,据此创立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区域自治三大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在制度层面为中国的政治发展、制度创新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 新中国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石——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开始了对新中国制度设计的思考和试验。其理论成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新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指导。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的著名演讲中,从国家理论的高度阐述了国体和政体问题,提出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新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初步设想。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中,再次重申了“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的政治主张,并强调必须以民主与集中作为新政权的实质和核心。他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必须采取民主集中制,“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①。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词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他指出:必须“用革命的方法,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一切反动势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②。上述观点表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初步框架已基本形成。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的著名文章,系统地、完整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其主要观点是:第一,阐述了新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他指出,一方面,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使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另一方面,俄国十月革命送来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先进分子掌握了先进的思想理论武器。因此,“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并“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达到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③。第二,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④。第三,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毛泽东指出,历史已经证明,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两面性,他们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力量,因此,“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胜利了。在帝国主义时代,任何国家的任何别的阶级,都不能领导任何真正的革命达到胜利”⑤。第四,界定了人民的内涵,阐述了民主与专政的对象及其相互关系。毛泽东指出,人民这个概念的内涵,“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毛泽东特别强调,民主只是对人民而言,“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专政的对象是人民的敌人,必须“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⑥。

      《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发表,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全面总结,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成熟化、系统化和理论化,使之成为新国家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石。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原则和要求,毛泽东为新中国创立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大政治制度,在制度层面为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创立与创新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创立,主要源于毛泽东的统一战线思想和与民主党派长期友好合作的经验总结,其目的是想通过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对执政的共产党批评监督,以保证政治决策的正确性和政治统治的稳定与和谐。

      第一,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试验和预演。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提出:“我们共产党人对于一切革命的人们,是决不排斥的,我们将和所有愿意抗日到底的阶段、阶层、政党、政团以及个人,坚持统一战线,实行长期合作”⑦。之后毛泽东又多次重申这一重大政治策略。毛泽东还特别注意将多党合作的理论原则运用于边区政权建设的政治实践。1940年3月他为中共中央起草《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提出了“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政权模式。毛泽东特别强调,“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文件还规定了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组织形式和施政方针⑧。之后毛泽东多次强调这种新政权模式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要求一定要“采取我党中央所决定的‘三三制’,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主张抗日民主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切忌我党包办一切⑨。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根据地进行了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政治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可以看作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试验和预演。

      第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强调:“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⑩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中国共产党共同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开创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合作与协商的崭新政治格局。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原本是为了筹建新中国而召开的,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曾由它来代行国家权力机构的职权。但是为什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作为过渡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还一直长期存在呢?我们认为,原因主要是按照毛泽东的上述长期合作和加强监督的思路,实际上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实现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治载体和组织形式,并在政治实践中将其制度化。其目的是试图通过民主党派直接参与国家政权和国家政治生活,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进行监督与合作,以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要求,促进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水平的提升。毛泽东指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有些人认为政协的作用不大了,政协是否还需要成了问题。现在证明是需要的。……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11)。他特别强调:“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12)。根据上述思路,在建国初期,我们实行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府格局和共同执政模式。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6个副主席中,民主党派占3名(含无党派人士,下同);55名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占25名;4名政务院副总理中,民主党派占2名。可见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任职人数比例很高,并且有职有权,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不可忽视的举足轻重的作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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