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3月9日至5月2日,毛泽东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接连写了六篇《党内通信》。据笔者对收集这个时期毛泽东文献最为完整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和《毛泽东文集》(第七、八册,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统计,在这段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毛泽东除外交外事之外即有关国内问题的文稿共约65篇。但只有这六篇文稿将题目醒目地拟作《党内通信》。而且据笔者所知,这也是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毛泽东文稿中仅有的六篇以“党内通信”名称拟题的文稿。在总共13册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里,由于书名已提示出《文稿》的作者就是毛泽东,所以再就各篇的题目是谁拟的予以说明就很少了。但这六篇《党内通信》却在篇篇第一条注释中都特别予以说明:“(本篇)题目是毛泽东拟的”,而拟的题目又都叫做《党内通信》。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这当是版本学或文本学研究的问题,本文不拟深究。本文只想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对这六篇《党内通信》的主要内容略作介绍,并试图探讨一下这个系列“通信”对于纠正当时党内盛行的“左”倾错误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1958年下半年特别是8月北戴河会议以后,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大跃进热浪汹涌澎湃,人民公社在全国一轰而起。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开来。“一平二调三收款”、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及企图完全消灭私有制等错误做法,直接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严重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加上大炼钢铁造成农业劳动力的严重浪费,使农业生产大伤元气,尽管丰产,却未能丰收。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受到严重损伤。在社会生活中实行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脱离实际地办起一些不必要的幼儿园、幸福院及男女分居,拆散家庭,引起各方面严重的不满情绪。更直接和明显的后果是:队与队、人与人之间的穷富拉平造成对农民积极性的严重挫伤,因浮夸风出现的高产卫星而造成的高估产、及由此而实行的高征购,使国家挖走农村太多的粮食,“吃饭不要钱”造成的粮食浪费,这些综合因素很快就使一些农村出现粮食恐慌局面,严重问题即初见端倪。 毛泽东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者,他对大跃进的热烈场面和人民公社化的迅速实现是欣慰的、赞许的。但也隐约感觉到存在不少问题。为了了解和发现问题,探讨和解决问题,他通过各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果然发现存在一系列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须尽早予以解决的重要问题。他认为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健康发展。于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于1958年11月起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划清两种界限即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人民公社必须重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能否定按劳分配和价值法则的作用。并决定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于是从第一次郑州会议起,至1959年7月的庐山会议前期,进行了为期半年多的对已经觉察到的“左”倾错误的纠正。但在第一次郑州会议提出划清两种界限、遏制急于过渡的做法后,农村的形势并未像人们预料的那样很快好起来,而且至1959年春,全国闹粮食风潮,粮、油、菜不足的情况令人担忧。尤其是各地普遍出现瞒产,甚至“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以保卫他们的产品。毛泽东深感困惑,苦苦思索。发现这种瞒产的深层次原因是所有制问题,因生产队没有所有权,他们怕公社拿走他们的粮食,于是普遍瞒产私分。毛泽东透过瞒产现象抓住了所有制这个本质问题,于是决定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解决这个关键问题。毛泽东的六篇《党内通信》就是在全党开始纠左、特别是在1959年2月底3月初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后,提出改变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以克服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和应承认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等历史背景下撰写的。它们既是纠左的产物,又是对纠左起了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的文稿。 六篇《党内通信》(以下简称《通信》)的第一篇是第二次郑州会议刚结束后的1959年3月9日,写给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于3月5日结束。根据会议的安排,各省需召开六级干部大会,省“六干会”后接着开县一级的四级干部大会(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以贯彻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通信》强调开会的必要性以及对会议应如何召开作具体指导。第二次郑州会议就人民公社体制问题,特别是对克服公社内部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以调动农民积极性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做出相应的决定(即收入毛泽东文稿中的《郑州会议纪要》等文献)。会上批评了那种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与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甚至社员个人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否认生产队和个人的收入应有差别等错误认识和做法。毛泽东主张坚决纠正平均主义和改变权力、财力、人力过分地集中于公社一级的状态,要承认队与队、社员与社员之间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社、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尽管有的同志对毛泽东这些主张还转不过弯,认为是后退,但毛泽东强调,即使不写进文件,但实际工作中也必须这样去执行,所以毛泽东这些主张基本上成为第二次郑州会议通过的基本精神和政策。这对纠正当时的“左”倾错误比第一次郑州会议大大前进了一步,对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十分必要。但中央的会开了以后,各省、县、公社能否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毛泽东还很不放心。尽管中央的会上已有布置,但毛泽东觉得仍有对各地强调的必要。毛泽东也预计到,贯彻郑州会议精神“当然会有一部分人想不通,骂我们开倒车”,需要做很多思想工作。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要尽早召集会议,“我们已经有了明确的方针,把六级干部迅速找来,把方针即刻放出去,三几天内就会将大小矛盾轰开,就会获得多数人的拥护。”[1]100为此,毛泽东写了本篇《通信》,以便能使各省会议开得及时,开出成效。《通信》对省、县需要分别召开贯彻郑州会议精神的六级、四级干部大会作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并要求3月份要将各级会议(含公社、大队的会议)基本开完,以便在3月份“基本上澄清和解决人民公社问题中一大堆糊涂思想和矛盾抵触问题。4月份就“可展开今年的大跃进了”[1]100。 第二篇《通信》写于1959年3月15日,从一定意义上说仍是为了贯彻落实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也是写给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的。中心内容是关于公社体制中的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第一次郑州会议解决了社与社之间及人民公社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平均主义和共产风的问题,第二次郑州会议则是进一步解决公社内队与队之间的关系问题,确定了“队为基础”的原则,但对基本核算单位究竟放在哪一级,理解并未一致。当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张“坚决以原来的高级社即现在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如湖北、广东的情况。一种是主张“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如河南、湖南的情况。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虽比人民公社化运动初起时的公社核算,已向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靠近了一步,但生产大队内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穷富拉平,仍会严重存在,仍会对群众的积极性造成很大挫伤。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虽然仍会有生产队中小队与小队之间差别的拉平,因而还不是很理想的核算单位,但比起以生产大队核算来说,又更切合生产力发展水平一些。比较之下更符合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而更受他们的欢迎。这实在是非同小可的一件大事。正如毛泽东在本篇《通信》中所说:“我感觉这个问题关系重大,关系到三千多万生产队长小队长等基层干部和几亿农民的直接利益问题”[1]111。采取河南、湖南的办法即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亿万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中是难以接受的。所以毛泽东特别强调:“采取河南、湖南的办法,一定要得到基层干部的真正同意。如果他们觉得勉强,则宁可采用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致使我们脱离群众。”[1]111毛泽东要求河南向正在召开的各县四级干部大会征求意见,如不同意以生产大队核算,“就不妨改一改”。为什么会造成两种理解、两种主张呢?如前所述,因为第二次郑州会议上写的是“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在这里,“大队”和“生产队”都可称为“队为基础”中的“队”,所以那些热衷于提高公有化程度的就以大队为“基础”了,而注重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就以生产队为“基础”了。当然第一种主张在当年头脑发热的大气候下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真坚持这样,则后果定会十分严重。毛泽东此时把正了航舵,十分难能可贵。他明确强调:“《郑州会议记录》上所谓‘队为基础’,指的是生产队,即原高级社,而不是生产大队(管理区)。总之,要按照群众意见办事。无论什么办法,只有适合群众的要求,才行得通,否则终久是行不通的。”[1]111-112以后不但大多都以生产队(即相当于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而且到1962年2月,还正式改为更“退”一步的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