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舞弊手段及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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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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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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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加工,是指加工企业以收购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为原料,经过初级加工或者深加工,生产出成品以供出售的商业活动。此类企业在原料收购时多以税务机关核发的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为收购凭证,一般以13%的低税率来核算增值税。笔者在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审计调查中发现,此类企业在财务管理、税款征收上存在着严重的舞弊行为:

      一、以一般纳税人为幌子,虚开增值税发票。此类加工企业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为谋取非法利益,便对外提供虚开增值税发票服务。以棉花加工企业为例,企业对外每虚开销售1吨皮棉,从购进方便可获得120元左右的收入,扣除一吨皮棉30元实际税负外,每虚开销售皮棉1吨,企业可获利90元左右的收入。每月虚开销售1000吨,虚开企业便可获得近10万元的非法利益。

      审查方法:应注重审查购销双方的应付账款、应收账款记录。对于购货方而言,因为虚开,除交纳一定数额的虚开费用外,便不再给销售企业其他款项。其应付账款是虚列的。同样,对销售企业来说,其虚开销售部分应挂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为了冲销应收账款,销售企业一般以账外资金缴存银行来充抵货款回笼,或少量以现金收回。在应收账款的冲销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样便会造成购销双方应付、应收金额上的不一致。因而加大对购销双方相关会计科目的核对是审查企业是否虚开发票的有效手段。

      二、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虚假采购,虚列进项税。同时偷逃所得税。正如问题一所言,有虚销问题,就必然产生虚购。企业的一般做法是:到了每月月末,根据本月虚销的产品数量,结合原材料成品率,倒算出本月的收购量;根据本月的期间费用、产品售价,结合每月预留的目标利润,倒挤出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原材料以预测的成本购进后,会计人员在没有实际生产的情况下编制原材料出库单,提取各项制造费用,加工出成品。编制产品入库单、销售出库单等相关凭证。从审计调查情况来看,一般财务基础做得好的企业,会计资料几乎做得可以以假乱真,如不细心审查,检查人员很难发现有什么破绽。

      审查方法:一般采用经验判断法、调查核实法即可查出。一是经验判断。对于虚销企业来说,为赚取非法利益,其销售产品数量无淡旺季之分。然而农副产品原材料的供应对农村而言一般有淡旺季之区别。在农副产品生产的淡季里,农民不可能积压大量的农产品,因而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二是调查核实。根据税法规定,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在收购时须用税务机关核发的专用发票,上面须填列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抵扣。加工企业一般是从派出所等户籍管理机构非法获得农户身份证等有关资料信息,然后据此填列有关收购信息。检查人员可抽取一定数量的收购凭证,到农户家核实,就可识别账目的真伪。

      三、设置几套账簿,应对不同部门检查。规模稍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般都使用农发行贷款。为了贷款的安全,农发行对贷款企业有一系列的要求,其中包括企业赢利指标。对于加工企业来说,为了得到更多的发行贷款,显示其还贷能力,一般多从赢利角度来做账;从税收角度而言,较多赢利要以缴纳所得税为代价。纳税企业就尽可能地少赢利才符合其利益最大化。因而设置两套乃至多套账簿核算,就成为这些加工企业的现实需要。

      审查方法:一看会计凭证记录是否作有标识。一般来说,做假企业为了分清哪些是税务凭证,哪些是银行凭证,哪些是共享凭证,都在会计凭证表面隐蔽处做有一定的标识,检查人员直细心识别这些标识,并追问会计人员。二是突击检查。突击检查的目的是避免给企业留有时间来拆本增删会计凭证。三是实现银行、税务联网。目前的状况是银行、税务对所管企业各要各自的报表,以至于造假者有机可乘,一旦银税联网,多套账便无设置的必要。四是索取银行、税务报表并核对。通过上述方法均可查出企业的假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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