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弄清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时,一般都以专项补助、专项拨款或上级追加等方式下达文件、通知。审计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上级有关文件、通知及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年度结算表,弄清具体项目、金额、用款单位,掌握总体规模,做到心中有数。 二、检查资金管理情况。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门一般都没有专账,审计时,要求提供明细账簿,通过账簿与上级文件、通知相核对,看账簿登记项目、金额是否与文件通知相符,是否按要求设立有关存款账户,有无少记、漏记、不按规定存放资金等问题。 三、检查资金拨付情况。审计时,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文件,账簿、拨款凭证逐笔核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用款单位,同时要延伸项目主管部门的资金拨付情况,看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有无滞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四、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拨款情况,延伸到具体用款单位,看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实际利用情况,对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实现的效益指标,看使用资金所产生的实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要求有地方配套的资金是否足额配套,有无不按规定配套或虚假配套。对应发放到具体人员的资金,应根据提供的发放花名册,追踪检查是否发放到个人手中,有无“张冠李戴”虚报冒领、不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等问题。 五、总结分析、提出建议。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效益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有根有据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