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一、往来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企业调整损益方面。 1、虚列“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体现经营业绩和政绩,有的就通过虚开发票、虚假工程结算等手段虚列“应收账款”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待下一年初,再用红字将此笔虚列的往来冲掉。 2、“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不实。企业存在现金折扣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核算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形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允许采用总价法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按净价法入账的情况,这样的结果就会使企业少记正常的收入、客观上造成“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不实的结果。 3、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利息转入“小金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如,有的企业收到外单位的欠款时,不记银行日记账,同时签发相同金额的转账支票,直接有偿转借给另一个单位,对付出银行存款也不计银行日记账,将两笔业务合并记作:借:应收账款——乙,贷:应收账款——甲的账务处理,并将取得的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 4、利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抽逃资本。有的单位和个人无实力开办企业,就从其他企业借用资金做资本金进行注册登记,当工商部门审批注册后,很快就把资金退还给借款单位,用作假凭证的手法、挂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上,或日后再用作假手法将上述两个科目转化成“设备”或“存货”等科目,列入费用。 5、利用坏账损失转移资金,虚列费用。有的企业将欠款单位的还款不冲销往来账,直接从银行提出现金转入企业“小金库”,不在银行日记账上反映,日后再将“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通过坏账损失列入管理费用。 6、调整“应收账款”数额或计提比例,错提坏账准备金。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坏账损失的计提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款乘以一定比例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款作比较之后计算提取,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提高或压低提取坏账准备百分比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当期利润。有的企业除了采用提高或压低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比率外,还采取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企业效益好的,往往多提取坏账准备金,多计管理费用,压低本年利润。相反,则少提取坏账准备金,少计管理费用,调高本年利润。 7、利用“预付账款”科目筹集资金或做非法结算“中转站”。有的企业因经营亏损或者银行资信不良,无法取得银行贷款,他们利用异地关系单位可以从银行贷款的条件,编造虚假购货合同,虚记“预付账款”,当关系单位把银行贷款转给本企业时,再冲减“预付账款”,企业达到以“预付账款”科目筹集资金的目的。有的企业利用“预付账款”这一“中转站”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8、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或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有些企业为了隐藏一些非法收入或不正常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就会在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时,同时挂“应付账款”;有些企业为了调控利润的实现数额,就采用虚列“应付账款”的方式,虚增制造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数额;有的单位的预付工程款、材料款等,现实情况已经证明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也不进行账务处理,形成潜亏挂账。 9、用商品抵顶“应付账款”,隐瞒收入。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不通过商品销售核算,隐瞒商品销售收入,偷漏增值税。如企业用商品抵顶债务时,通常作:“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的会计分录,故意不作销售,不记增值税(销项税)。 10、有的单位将上级拨入或财政补助并明确不再收回的款项列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能真实反映权益。 (二)有关人员谋取私利方面。 1、“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购销双方彼此渔利。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会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 2、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按规定,对付款期内付款享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先按总价借记“材料采购”,贷记“应付账款”,在付款期内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应予以扣除,而以折扣后的金额付款。但有些企业付款时,对享有的现金折扣不予扣除,通过以下方式套取现金折扣,即:“借:应付账款——xx单位(总价),贷:银行存款”,之后再从销货单位拿取折扣部分的现金或留存“小金库”。 3、故意增大“应付账款”套取企业现金。如有的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某项物资时,要求对方多列采购金额,套取本企业现金。 4、占用“备用金”谋取私利。“备用金”主要是企业拨给有关职能部门或有关业务人员备作零星开支的款项,有的企业由于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不健全,有关人员就浑水摸鱼,多领备用金或长期占用备用金;或将备用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或投资于股票等项目;有的财务人员也利用职权,私领备用金向有关单位投资或挪作他用,捞取个人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