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建议由于其重要的功能作用,应该发挥比审计决定更大的作用。但是,从当前审计结论办理情况来看,审计建议执行却与其重要功能存在极大反差。具体表现为:审计建议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其缺乏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落实力度软弱,落实情况主要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自觉程度;落实情况没有考核,效果好坏无法评说也无人评说。现实工作中,往往强调审计决定执行的刚性,对审计建议落实只有弹性要求。这种与重要功能极不相称的落实现状,导致审计建议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发挥其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反腐倡廉的作用。一些单位财经违法问题层出不穷、屡查屡犯,难以遏制,审计建议执行不力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审计监督的缺失。 导致审计建议落实不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计建议落实规定存在法律缺陷。现行的与审计相关的法律规章,仅对执行审计决定作了具体的要求,而对审计建议落实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审计建议的法律约束力不强,缺乏落实的强制力。这是审计建议落实不力的根本原因。 二是审计建议内容存在素质缺陷。受素质限制和责任心不强的影响,审计人员对违法行为和工作实际研究不深入,综合分析不全面,不能透过现象揭示问题本质,没有抓住根本原因,提出的审计建议或者缺乏针对性,不能解决关键问题;或者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当前和未来工作实际;或者是泛泛而谈,言之无物,不知所云;有的甚至照搬照抄不同项目的建议。这样的审计建议自然不能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重视并得到采纳。 三是对审计建议存在认识缺陷。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层,对审计建议的功能作用理解不够,对落实审计建议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由于落实审计建议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较多精力去建章立制,并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守,落实难度较大,不像采取编制会计凭证、划转资金、移交物资等方法执行审计决定那样容易,也使一些部门单位对落实审计建议有畏难情绪,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组织落实审计建议。 四是审计建议落实结果存在评价缺陷。大多数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结论办理情况,主要统计上缴财政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归还原渠道资金、自行纠正资金的数额比率等指标,考核的是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却没有统计落实了多少条审计建议,没有考核审计建议落实结果。现行由审计署统一制发的审计情况统计报表,也没有提出和落实审计建议数量的统计要求;审计业务规范或指导性文件,也缺乏审计建议落实的具体意见。由于没有明确的统计要求,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无法对审计建议落实结果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