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生成要素分析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生成要素,是指产生审计人员职务犯罪所必须具有的因素和条件。对职务犯罪生成要素的认识是把握职务犯罪产生规律的基础。笔者认为,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生成要素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动因、犯罪目标、犯罪机会四个方面。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的国家审计工作人员。拥有、行使一定的审核权力,并具有审计人员公职身份,是生成审计职务犯罪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基础。无权则无职务罪,可以说,任何有审核权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审计职务犯罪人。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动因是犯罪主体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欲望和需求。实践证明,不管是贪污受贿型的职务犯罪,还是渎职型的职务犯罪,一般都与个人潜在的素养有关,突发性心理动因较少。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目标是审计人员在实施犯罪在客观上想要获取的外在现实结果,可表现为物质性的,如钱财等,也可表现为非物质性的,如美色、机会等。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机会就是使职务犯罪得以实施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它是职务犯罪动因转化为现实行为的重要条件性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如制度存在漏洞、权力失去监督制约等等,都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 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牵制用权。法国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说: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约束权力主要是通过职能分解和人员分工,建立权力的赋予和权力制约的对应对等来实现。权力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近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调整权力制约关系,强化权力制衡。如在领导班子权力设置上,正职与副职之间要按职责范围对权力进行科学划分,彼此独立,各司其职,涉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收支等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解决。二是通过设定科学的岗位和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权力受制于“定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结构合理,配置到位,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科学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对各岗位职能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权力主体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既定程序,从而使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三是强化权力制约机制的惩戒功能,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建立和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主体在主观上明确,在客观上承担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后果,以促使其规范用权。 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防范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监督是关键。领导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指出重点,提出要求,并帮助其排除干扰和困难。此外,还要组织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加强业务部门在监督方面的参与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在接受监督方面,主要领导要做好表率,发扬民主作风,悉心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其他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监察干部则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违背法律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外部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有力救济和补充,其作用不容忽视。就现状来看,强化外部监督,关键是要增强公众的参与活力。首先,要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其次,要畅通渠道,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效能投诉等方式,构筑广阔的举报投诉平台,为公众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保障。再次,要强化激励机制,按照有案必查,有诉必理原则,对审计人员职务犯罪苗头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加大对举报(投诉)人的保密、保护力度,增强公众参与的信心和斗志。 打造阳光审计,消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权力运行的封闭性和隐蔽性是审计人员职务犯罪滋生的首要条件。一旦将权力运行公开,置于“阳光”之下,掌权者就难以为所欲为。实行审计公开,要着力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规范审计公开的实体和程序。明确哪些内容必须公开,哪些内容重点公开,哪些内容在什么范围内公开以及强调公开程序必须在决策和执行中进行。二是抓审计公开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建立审计公开报备制度,下级机关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报送上级机关有关机构备案;建立审计公开反馈制度,审计前、后都要进行审计工作预告和公示,欢迎群众监督,在公开工作中,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审计工作中的偏差;建立审计公开监督制度,加强对审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公开不合格、不真实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群众对审计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使审计工作深入人心、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