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成本控制指标体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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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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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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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于审计机关层次的审计成本控制指标

      为便于对审计机关层次的审计成本进行控制,从整体考核的角度出发,基于审计机关层次的审计成本控制指标按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设置。

      (一)总成本效益比

      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原美国审计总署)在评价自身绩效时,十分重视以成本效益来考核其行政效率,将“成本效率比”作为其业绩评价的首要指标和总括指标。本课题借鉴美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审计实际,设置了“总成本效益比”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总成本效益比=审计机关某一时期可用货币衡量的国家审计财务效益/该时期国家审计的投入

      该指标可以用来比较作为公共行政管理单位的不同审计机关之间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人均审计财务效益

      人均审计财务效益是用来衡量某一审计机关和比较不同审计机关效率的一个指标,是指某一时期审计机关人均创造的国家审计财务效益的多少。计算公式:

      人均审计财务效益=审计机关某一时期可用货币衡量的国家审计财务效益/审计业务人员的人数

      公式中:“审计业务人员的人数”应按照全年平均人数计算,即:(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

      (三)人均国家审计投入

      人均国家审计投入是指某一审计机关总的人员人均占用经费的情况。计算公式:

      人均国家审计投入=审计机关某一时期国家审计的投入/机关总人数

      (四)审计人员与非审计人员比

      审计人员与非审计人员比是指审计机关中一线审计人员与非审计人员的比率。计算公式:

      审计人员与非审计人员比=审计人员人数/非审计人员人数×100%

      该指标反映审计机关安排审计人员和非审计人员的比例搭配是否合理,可以用来考核评价不同审计机关审计力量的强弱以及审计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

      (五)业务经费支出率

      业务经费支出率是指某一时期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经费支出占审计成本的比重。计算公式:

      业务经费支出率=审计业务经费支出/国家审计的投入

      由此而引出“行政运行支出率”指标,计算公式:

      行政运行支出率=行政运行支出/国家审计的投入

      通过对以上指标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某一审计机关在某一时期行政运行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分别占机关审计成本的比重情况,从而有效地进行审计成本控制:一是在年度终了时,可考核有无行政运行支出挤占审计业务经费的情况发生;二是在以后年度通过不断地修正各项支出的预算数,使审计机关的预算编制更加趋于合理、有效。

      (六)审计成本公共财政贡献率

      审计成本公共财政贡献率指标仅反映的是某一时期国家审计的投入对公共财政所作出的贡献。计算公式:

      审计成本公共财政贡献率=某一时期(年度)审计对公共财政的贡献/某时期(年度)国家审计的投入×100%

      公式中的分子“对公共财政的贡献”包括应上缴财政、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应归还原渠道资金。其中:

      1.“应上缴财政”指审计决定书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规金额中应上缴财政、应上缴主管部门入库的,以及调账后应增加的财政收入款项;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和没收的金额。其中,税金系指审计决定书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应补交的各种税费。罚没系指审计决定书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应上缴财政的罚款和没收金额。

      2.“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指审计决定书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规金额中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的金额。

      3.“应归还原渠道资金”指审计决定书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规章,违规改变用途的资金。应归还原渠道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规定动用的国库款项、挪用或挤占的各种专项资金、违规转让给集体的国有财产、将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的资金和其他各种被侵占挪用的资金等。

      (七)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率

      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率指的是在审计工作中每花费一元的审计成本而查出的主要问题金额。计算公式:

      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率:某一时期(年度)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金额/某一时期(年度)国家审计的投入×100%

      公式中: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金额主要包括查出违规金额、查出损失浪费金额率、查出损益(收支)不实金额比、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金额。其中:

      1.审计查出的违规金额

      审计查出的违规金额有两种情况:

      第一,对于审计项目,指在审计决定书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审计机关作出下列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金额:①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②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③限期退还违法所得;④罚款;⑤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对于审计调查项目,指在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审计调查后,被调查单位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和违法所得等行为金额,不包括管理不规范金额和损失浪费金额。

      2.审计查出的损失浪费金额

      审计查出的损失浪费金额是指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调查)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率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包括金融审计中,移送到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处的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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