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陆市审计局 奥斯陆市审计局受市议会选举产生的检查委员会领导。主要职能是检查监督市政府各部门执行市议会制订的法律、法规情况。市政府各部门设立内审机构,所做的工作与市审计局有所不同,主要是负责各部门日常事务的检查。 市检查委员会每4年聘请一次审计局组成人员,主要选择诚信好、业绩优良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担任。目前,审计局由39名人员组成,其中财务审计部门15名,行政管理审计部门20名,行政管理人员4名。人员中大多数为审计师出身,也有少数律师、社会学家,学历均为大学以上。社会审计机构及其人员一旦聘请为审计局组成人员,将纳入国家公务人员管理范围。反之,则自动丧失公职人员身份。 市审计局的工作 如前所述,市审计局的主要工作是检查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在经济管理中是否与市议会制订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市检查委员会每4年批准一次审计工作规划,包括审计的范围、重点和内容。审计质量方面,主要接受市审计师协会的检查和监督。 近年来,市审计局主要开展的工作有财务审计、行政管理审计、信息审计和专门调查。重点关注市政府重大经济活动情况、较大部门物资采购与内部控制及行政管理情况、信息系统的设计和运行情况等。如2006年以来开展了近30项有关市政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管理信息的质量和使用效果、政府疗养院对老人照料的质量问题等方面审计和审计调查。不论审计还是审计调查都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 在审计程序上,大致分为6个步骤,即每一个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都要经过计划编制、审计查证、审计分析、暂时性报告、举行听证会、修改、提交有关部门等6个步骤。审计计划在每年年初制订;审计查证的主要精力放在关注经济管理和运行的风险性、效益性方面;对一些部门和行业也采取审计调查的方式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总体的结论;审计师出具的暂时性报告须征求有关部门、人员意见,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提交市议会检查委员会和有关报告的使用部门。 该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标准的审计报告,即审计查证事项在没有大的差异情况下,出具与国际惯例相似的审计报告;另一种是特殊的审计报告,即在审计查证方面还有怀疑的情况,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或因材料不足不能发表审计师意见的情况下,出具特殊的审计报告。 市审计局对查证的不符合地方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具备处理处罚权。如查证涉嫌诈骗、贪污、政府收支不实等问题,会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建议,由市检查委员会移交有关专门的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