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计程序关 审计程序合规是做好一个审计项目最起码的要求。如果审计程序不合规,如审计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审计处罚未按规定告知,必须听证告知的未按规定告知或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未组织听证等,那么就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一个审计项目在审计程序上出差错,从而引起不应有的麻烦,这样的错误可以说是一个低级错误。因此,审计机关必须严格规范自身的审计行为,严格把好审计程序关。 2 审计实施关 审计实施是否到位是检验一个审计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标准。可以说,审计实施不到位,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由此引发的审计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要做好一个审计项目,必须严把审计实施关。在现场实施审计时,至少应做到三个方面:一是该履行的程序一定要履行。如现金盘点、银行对账、实物盘点、往来函证等工作,一定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该做的一定要去做。二是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这是我们经常讲的一句话,但要把它做好是很不容易的。有的审计人员一进现场就埋头看账,不去对一个单位面上的情况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所以,一个称职的审计组长,到一个单位一定要先从面上开始审计,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内审报告、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报告一定要查阅,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财务科长、总账会计、要害岗位的负责人一定要与他们个别座谈,从中获取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再带着这些信息去查阅报表、账册、凭证,明确重点审计事项和重点关注的会计科目。审计过程中,如有必要还要经常与财务人员沟通,查询、核实疑点问题,不能单方面仅凭自己的判断来确定问题,以免造成自己工作的被动。三是取证一定要充分、严谨,特别是对确定为问题的审计证据更要如此,审计认定的事实在审计证据上一定要表述清楚,该复印的证据一定要复印,而且所有审计证据都必须要求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防止由于现场审计取证不充分、不严谨,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和对问题处理、处罚时,被审计单位有异议或不认账。 3 审计定性关 完成了现场审计后,进入审计报告阶段。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定性一定要准确。其中一条重要原则就是要严格按法律、法规来定性,法律、法规怎么讲的就怎么去定性,两者一定要吻合好,前后要呼应,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必须起到证明定性标题的作用。不能定性的标题与所引用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不一致,更不能定性的标题与所引用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前后有矛盾之处。 4 审计事实关 审计报告中用来证明审计定性的事实描述一定要清楚,时间、背景、经过等来龙去脉一定要交代清楚,该说的话一定要说到位,要紧紧围绕定性的标题展开叙述,用清楚的事实来佐证定性。同时,与定性无关的话一定不要说,如果说就会冲淡主题,让人费解。因为审计报告不仅要让被审计单位看懂,更要让未参加审计的审计机关的领导和复核人员看懂。只有这样,被审计单位才能认可你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的领导才能作出准确的决策,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处罚才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 审计评价关 审计评价的好坏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往往非常在乎,有时为了个别措辞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与审计人员都很顶真。这就要求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一定要恰当,让被审计对象无懈可击。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把握两条:一要评得准。首先,审计评价中评价的事项一定要是审计过的事项,未审计的事项不能去评价,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更不能去评价。审计评价必须与审计报告中描述的问题和情况结合起来。如果评价审计报告中未提及的问题,在取证材料中一定有相关证明材料。其次,审计评价中的用词一定要准确,要仔细推敲。二是评得稳。审计评价一定要稳妥,有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中,尤其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往往会把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中的内容大段大段的复制到审计评价中。这样做很不妥,风险也很大。如果要用被审计对象的材料,一定要经核实,做好取舍工作,未经核实或经核实有出入的数字,在审计评价中千万不要反映。 6 审计复核关 审计复核是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的关键。首先,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要进行复核,如果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中存在问题,审计组组长应当责成审计人员及时纠正。其次,要严格履行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程序是否合规、审计定性是否准确、事实表述是否清楚、定性和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审计评价是否恰当等内容的复核一定要到位,如存在问题一定要及时纠正。 7 审计处理、处罚关 在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做出前,审计部门应口头和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弄清被审计单位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的,审计组应进行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处罚有意见的,应做好沟通和说服工作。只有这样,审计机关才能合理运用好审计处理、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也只有这样审计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也才能为自身的审计执法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