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锦涛同志对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批示十周年之际,山东省委书记李建国、代省长姜大明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997年9月5日,胡锦涛同志对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十年来,围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山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稳步开展。 李建国在批示中,对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批示,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向审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问候。批示指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批示强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着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审计制度,运用好审计成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姜大明在批示中指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十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批示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工作指导的转变落实到审计实践中、体现在审计效果上。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民生问题等重点领域,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分析研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口前移、注重防范的原则,努力解决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的环节,不断加大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扩大任中审计比重。要进一步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运用制度、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等,加快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审计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深化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据了解,1997年以来,山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纪检、组织、监察、人事、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审计覆盖面逐步拓宽,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审计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十年来,全省共对2176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县(市、区)委书记、县市长106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2070人;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21420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1773人。2006年,省审计厅对地级市市长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试点。17个市全部开展了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59个县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把审计监督的范围扩展到行政村,共对33422名村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全省干部管理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共提拔领导干部1466人,降职91人,撤职38人,平调98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