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车船税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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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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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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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车船税税额标准日前公布,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为:大型客车600元,中型客车540元,小型客车480元,微型客车300元,摩托车1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新修订的《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2007年8月17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实施办法。新政策将非机动车船纳入免税范围。此外,由于北京市目前正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政策,根据条例授权,北京市政府决定给予公交车辆免税优惠。

      鉴于北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大部分纳税人已办理了本年度机动车交强险手续,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对于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船税,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纳税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凭证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等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新购车船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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