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滞后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应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法规和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增强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独立性、权威性。再者,推动内部审计的职业化,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各级层次的内部审计师协会,由协会制定统一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使内部审计有法可依,有准则可循。 2.正确定位内部审计的职能和性质 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监管过程进行评价进而提高他们的效率,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它的目标是与机构目标一致的,它主要提供两种服务即保证服务与咨询服务,保证服务指的是为了对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或治理构成进行独立评价而进行的客观审查证据的行为:咨询服务指的是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它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 3.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应有所转变 (1)开展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评价业务经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为改进内部控制服务。 (2)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不仅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价和效益的认定,而且应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审计建议。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内审人员是一个挑战,这就要求审计队伍必须达到“三师”(审计师、会计师、工程师)配备的要求。 (3)针对企业经营管理特点,深入开展经营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为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生产结构的优化配置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发挥建设性作用。 (4)不定期地对所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5)适应企业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需要,对企业内部核算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监督,包括任职期间审计和离任审计。 4.设置合理的内部审计机构 一般说来,内部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本单位的最高管理当局,或直属于董事会,或直属于监事会,或从属于总经理领导,或从属于副总经理领导。有的企业还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则在“审计长”的领导下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负责,遇有重大事项和问题,可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一般由不参加董事会的外部董事组成,少数企业也有包括本单位一些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或外聘专家参加。该委员会的组成须经董事会批准并成为其常设性机构。它从属于董事会领导并能直接向其报告工作,在组织中居于较高地位,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涉,能够独立地履行其职责。由于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关系密切,并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对支持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规模较小、不设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在业务上接受监事会的指导。这种双重负责的组织形式,既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5.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在企业建制中,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应独立于各职能部门,并对其进行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与被监督对象无利益关系。 权威性原则体现在内部审计机构在地位和设置层次上的高低,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就越大,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各有利弊。 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模式上看,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最为科学、有效。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工作作为行政工作内容,要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总审计长和独立董事(外聘)等组成。这种组织模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最佳模式,它的领导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主要领导机构,这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 首先,应推动内部审计职业化。其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是计算机审计人员,他们应该掌握计算机审计的有关知识。再次,内部审计师有责任接受继续教育,保证其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