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经常会发现被审计单位受理虚假原始凭证,其原因在于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一定目的,虚构经济活动,做假会计凭证,进而造假账。通过整理分析,虚假原始凭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被审计单位以市场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代替正规发票。在对许多单位的财务审计中都会发现,在会计传票中从一个单位开具的发票有不同类型,有的是正式发票,有的却是收款收据。可以推测,对方单位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金额极有可能未入账,其目的在于逃税或便于设立“小金库”。 二是票据的日期、数量、单位、单价、品种、规格、收款人填写不规范。或干脆不填写,金额一般为某个整数,收款单位无印章或不清楚。这在审计工作中也是较常见的一类原始票据。这种票据反映的经济活动极可能不真实,经办人目的在于用假发票编造未发生的经济活动,骗取单位钱财。 三是日期与发票的连续号码不相称。同一个单位开出的同一种发票,日期在前的号码却在后,日期在后的号码反而在前。 四是发票的种类与发生的业务不符。如在对某单位的审计中,发现两张“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但发票中项目名称栏却填写的是包车费,最终查实是车主为逃税而开具不合规票据。 五是审批手续不齐全。有的无单位领导批报,有的是财务人员自行审批,有的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这种情况极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产生隐患。 识别虚假原始凭证,对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虚假原始凭证是会计信息虚假的基本构成因素和基础;二是在虚假原始凭证的背后隐藏着重大违规违法问题或重要线索;三是审计人员对虚假原始凭证的识别关系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因此在审计工作的实践中,一定要重视对虚假原始凭证的识别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