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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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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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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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高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审计项目。它涵盖了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各项审计的内容。它在审计目的、对象、内容、程序等方面,都明显区别于其他审计。

      从审计目的上看,高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为加强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在审计对象上,以往一般是针对某个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单位或部门的领导,针对的是人,就其任期内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与间接责任发表审计意见。

      在审计程序上,除被审计单位应提交有关会计资料外,被审计的领导人员也要提交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述职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审计通知书除送达被审计单位外,还要送达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领导本人。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实施审计后,只向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提交审计报告,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审计立项依据是主管部门的授权审计通知书和组织人事部门提请的审计委托建议。

      在审计内容上,审查本单位经费状况如何,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是否真实、合法,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经济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本人有无侵占国家或集体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充分体现了全面性的特点。

      二、目前高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先离任后审计,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目前,大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采取先办理离任手续,后开展离任审计的做法。这种事后监督存在很大弊病:一是工作陷于被动,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二是对查出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三是容易走过场,起不到威慑作用,审计结果对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不能起到参考作用,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

      (二)审计程序不尽完善,质量难以保证。高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大多属账表导向型审计,它针对离任者任职期间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发表意见,往往依赖凭证账表就事论事,忽视对相关内部控制的评审及整个学校经营效益和经营风险进行综合评价,既浪费审计资源,又使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三)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经济责任难以界定。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办学的形式更加多样性,筹资渠道日趋多元化。这就使高校负责人的理财责任更为重大,因而对其离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也要扩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切实可行的责任量化考核标准,使审计评价难度加大,经济责任难以界定。

      (四)审计力量不足与任务重的矛盾突出。目前高校行政部门人员编制较紧,而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费支出内容和项目越来越复杂,内审任务必然随之加重,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加之部分高校现有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使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三、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好几个环节

      (一)责任认定与审计评价。责任认定是对被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评价的基础,审计评价是责任认定的自然推理和归纳总结。划清责任界限,一是要划清责任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二是要划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界限;三是要划清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界限;四是要划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

      审计评价应遵循三个原则:1.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以被审单位提供的各种书面资料为基础,以客观事实和准确认定的责任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采取定量考核为辅的方法进行,不能照搬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也不能偏信群众反映,要将账面反映的问题和大量的调查取证综合后再作评价。2.全面性原则。要充分肯定领导者的成绩,同时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不能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也不能只讲问题,不讲成绩。3.稳健性原则。对不确定的事项,审计人员应持谨慎态度,不能轻易下结论,在全面客观的基础上充分降低审计风险和规避不适当的审计责任。要做到对审计过程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对非审计事项不作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作评价,对责任不清的审计事项不作评价。

      (二)规范操作程序,降低审计风险。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间不长,经验积累不多,加上审计力量不足,审计风险加大。要降低审计风险,应从几方面加以规范:1.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责任审计分步实施。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起到预防、控制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尽快落实经济责任,分解审计工作量,可采取任职期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法。任职期中每年审计一次或每两年审计一次,由离任时进行一次性审计转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2.单项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结果分开定论。针对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可采取一次审计作出两个结论的方法,既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专项审计结合起来,在同一次审计中,分别作出正常的审计报告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分别予以结论。3.任职考核与责任审计相结合,审计结果与任用协调一致。规避审计风险,明确审计部门在人事工作中的责任。可将领导干部任职考核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方法。审计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写实性评价资料,提交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干部量化考核的依据;组织人事部门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在领导干部任期内提出建议或委托,把审计报告或审计评议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4.审计查证与调查分析相结合,全面认定责任。因此,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应采取以会计资料为主,审计查证与调查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对会计资料审计查证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经济合同以及会议纪要等,进行调查核实,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廉政情况等实施全面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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