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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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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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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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审计结果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专业术语和技术词汇的多,缺乏通俗性。目前,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都比较单一,较多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就账论账、就事论事的多,概括提炼、综合分析的少,通篇大量运用专业术语和技术词汇,有的甚至出现较冷僻的行话术语或者模棱两可的文字。这样,加大了报告使用者阅读、理解报告的难度,不利于审计成果的利用。

      (二)列举审计查出问题的多,缺乏关联性。有的审计结果报告,不分问题的性质、情节和金额大小,也不管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有关联,通篇简单列举审计查出的问题,最后只是用一句话来概括,“对于上述问题,某某领导干部应负直接、主管或领导责任”。实际上,审计结果报告突破了审计报告只是揭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应注意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挂钩”,重点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应负的经济责任,这样才有说服力,才能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既量化又直观的可靠依据。

      (三)审计建议主体不够明确的多,缺乏针对性。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主要是指有的审计建议非常原则、抽象,只是泛泛而谈,有的甚至文不对题,讲大话、讲空话,还有的无事实作根据、无证据作支撑。另外,将审计报告中的建议直接引入审计结果报告,等于是把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建议上报给党委、政府或者委托部门。譬如,把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要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经法规学习等无实质性内容的审计建议,纳入审计结果报告,使得党委、政府或者委托部门不知道该要由谁来落实,被审计对象也不知道如何落实,这种主体不明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应是向党委、政府或者委托部门反映根据审计结果情况对被审计对象有针对性提出的建议。如对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予以褒扬;对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予以揭露、曝光和惩处,该移交的要移交;对那些虚报、谎报“政绩”,玩“数学游戏”的,通过揭露事实、划清责任的方式,起到警示、约束、教育的作用;针对被审计单位实际,需要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等。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党委、政府或者委托部门采纳。

      (四)审计结果内容保密的多,缺乏公开性。就目前来说,大部分审计结果往往是在内部或一定范围内运转,被审计单位不清楚,主管部门不了解,群众亦不知情。究其原因,有的人思想有所顾虑,担心审计结果一旦公开,涉及到人和事,会比较敏感。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既来自审计过程,又来自审计结果运用,公开审计结果,既还公众以知情权,符合民意,又能扩大审计成果的利用成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深对审计结果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党委、政府根据需要,一般通过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是来自于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是严格意义上的受托审计,审计成果更重要的是体现“他用”,即将审计结果报告提供给党委、政府或者委托部门,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一项内容。因此,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结果报告,要让委托部门看得懂、用得上,审计工作才有意义。从这个角度上讲,就更应深入了解审计结果报告,尽量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来进行撰写、阐述,避免出现生冷的字句和难懂的术语。

      (二)深入剖析审计结果报告中“经济责任”的内涵。从理论上说,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基于本人所担任的特定职务管理运用公共财政资金、国家资源以及国有资本、相关社会资金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针对“经济责任”。为此,经济责任审计就要着重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作出重大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审计的针对性,决定了审计结果报告的特定性,决定其必须严格按照审计内容,有针对性地反映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不能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代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于查明的一般性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过错等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无责任关系的问题,无需详细反映。审计评价应紧扣“经济责任”,客观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与存在的问题,分析列举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采用的与审计结果有直接联系的重大措施,并评估领导干部所采取的措施对审计结果的影响程度。

      (三)准确把握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报告两者之间的区别。审计结果报告不同于一般的审计报告。首先,文体不同。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而审计结果报告是向本级党委、政府或者委托部门报送的上行文,一般不抄送被审计对象。其次,基本要素不同。按照审计署6号令要求,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事实和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在实践中两者有一定的差别,主要是:审计结果报告要有主送单位,部分审计报告中的内容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可以不作表述,如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审计实施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等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可以不作表述,因为这些内容不是委托部门关注的重点。最后,行文要求不同。由于审计报告是给特定的使用单位报告审计结果,如被审计单位、政府、社会公众等,有时也向社会公布,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其内容要求比较严格,行文要求比较规范,逻辑要求比较严谨。而审计结果报告有时需要经党政主要领导审定,适宜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行文应通俗易懂,尽量简化,使读者能看得清楚明白,否则就会失去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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