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型社会对国家审计监督创新的需要 广义地说,从现在到21世纪中叶前,我国都将处于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时期,即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那么,在转型时期的社会,究竟有哪些方面的转移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一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二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三是以物为本经济向以人为本经济和以民为主经济转变,强调“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四是行政指令性经济向法制契约经济转型;五是单一所有制经济向混合所有制经济转变;六是单一按劳分配模式向混合分配模式转变;七是实体经济向包含有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转变;八是传统产业经济向知识经济、信息经济转型;九是黑市经济向亮市经济转变,生产要素价格双轨制向单轨制转变;十是僵化封闭经济向改革开放型经济转变。由此,存在着贫富不均与非法致富、教育不公,看病难、就业难、社会保障不完善、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和寻租腐败、有序市场的建立难和行政性垄断部门改革难、政府行为透明化难与问责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政府的职能转变难等不和谐因素。 和谐社会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机会。胡锦涛总书记将和谐社会的内涵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但是,在转型时期,由于存在上述“十大转轨”和“不和谐因素”,这就决定了转型社会存在许多矛盾与冲突。特别是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美元的拐点,经济社会是一个脆弱时期或震荡高发期,或称之为“青春综合症”。因此,作为协调各部门利益关系的高层次经济监督部门,作为经济领域中各种组织内外矛盾的有效制衡器的国家审计监督,如果能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就会起到积极的效果。即转型社会对国家审计监督创新有特殊需要,在转型时期进行审计监督创新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二、转型时期对国家审计监督创新的要求 在转型时期,要真正发挥审计高层次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转型时期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八个方面的审计监督创新。 (一)创新审计目标。一是审计工作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标和归宿。审计目标要从以前的“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有效”转移到特别关注转型时期的社会“是否均衡、是否公允、是否和谐”上来,即如何构建“和为贵的社会”;二是要以构建和谐社会,尤其是财经秩序的和谐作为思考整个审计工作的主要线路;三是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审计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适应性。即审计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创新审计内容。一是关注“弱势群体”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二是关注以人为本、以民为主、以法治国的财经秩序;三是关注良性市场机制的建立,揭示恶性的不规范与不健全的市场机制,揭示权贵资本的不合理性;四是关注财政资源、金融资源分配及个人收入分配体制,关注合理分配与共同富裕;五是关注垄断集团与利益集团是否影响效率,甚至影响公平;六是关注资源和环境生态的消耗与补偿机制;七是关注广义的“立法”体制与透明机制,关注良性宪政改革,揭示从源头到下游的各种“潜规则”;八是关注转型时期社会大众对大案要案审计发现的需要;九是关注行政型的重复建设对国家财力、物力、人力的极大浪费;十是高度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要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的作用,就不能满足只是一般地揭露违纪违规问题,而要注意系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三)创新审计结构。实行“三加一”基础审计和“四加四”针对性审计的和谐审计基本模式。所谓“三加一”基础审计,是指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所谓“四加四”针对性审计是指“四保”审计与“四民生”审计。“四保”是指社会保障、保“三农”、环境保护、保“第一生产力”。“四民生”是指教育、医疗、就业、安全稳定。一是加大财政审计力度,防患财政风险。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所以要毫不动摇地把财政审计作为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预算编制、转移支付、政府采购、公共投资、国债项目、外资运用的审计,加强对预算分配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分析,深化专项资金审计,关注日益凸显的财政风险,积极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揭露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实现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允;二是加强金融审计,防患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三是加强国有企业审计,保护好经济基础;四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干群关系和谐;五是加大对社会保障和“三农”的审计力度,促进城市与农村、所谓“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的和谐;六是积极探索对资源环境“4R”(减量化、再利用、再制造、再循环)和对经济绿色GDP的审计,建设节约型社会,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七是加强对“第一生产力”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确保国家自主创新的实现;八是加强对医院、教育等部门单位收费的审计,力促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同时,加强对就业、安全稳定方面所投入资金的审计。 (四)创新审计领域。通过创新审计领域,提高审计“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能力,促进权力运行和谐、经济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发展和谐。一是通过审计监督,关注体制机制,促进民主法制制度与阳光政府的形成,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求得行政权力运行的和谐。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通过对行政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财政管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腐败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权力的和谐运行;二是通过审计监督,加强对垄断行业、部门的审计,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社会福利总量的最大化,求得经济发展的和谐;三是通过审计监督,促进生态利益的最大化,求得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通过依法开展环境审计,对国家环保重点资金的运用及其产生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估,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审视短期的、暂时的经济增长,监督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自然资源法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四是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公正公平的实现,求得社会发展的和谐。面对贫富差距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问题,审计要加强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审计监督,维护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促进分配和谐,缓解社会矛盾;五是加大大案要案审计查处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行为,促进党群关系和谐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