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是审计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利用社会舆论监督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由于地方审计机关在领导体制、审计环境等方面和审计署不尽相同,及时研究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现状和问题 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许多地方审计相关的负责人认为目前与审计结果公告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甚至还非常严重,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还不够理性等。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担心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给政府工作和审计工作造成被动。再者,审计公告是把“双刃剑”,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地方审计机关由于畏惧审计结果公告增加审计风险,影响审计机关的声誉和社会形象,不希望审计结果对外公告。 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受双重领导体制的制约。地方审计机关实行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受本级政府和本级权力部门的管辖,审计管辖的范围相对狭窄,公告的内容与本级的部门和单位相关性强,产生的关注度高,市县一级的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普遍认为审计结果公告会对自己产生负面影响,宁可接受处罚,也不愿审计机关对外公布审计结果。而地方审计机关担心公告审计结果后,影响与这些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没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往往不愿主动公布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审计公告的规定相当原则,地方审计机关不易操作。从目前的情况看,地方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方面也未建立相应的制度,因此公告哪些内容,什么时候公告,采用何种方式公告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在程序上没有严格要求,随意性较大。 对开展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建议 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内容完整、程序科学、方法有效的审计公告制度,是确保审计公告制度真正发挥效用的前提。上级审计机关应尽快制订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操作指南,对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指导思想、主体、内容、程序、方式、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强化考核和引导,消除畏难情绪。审计机关将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是审计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对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考核,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被审计单位的理解以及消除审计人员的畏难情绪,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公告在促进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工作。 建立公告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效果。地方审计机关一方面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使审计结果公告后的成果和公众的意见被相关部门充分借鉴和利用,从而提高审计结果公告效果;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还应采用审计回访、审计项目抽查、走访调查、网络调查等方法,定期收集和分析审计结果公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及时向公众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消除社会公众的疑虑,不断提高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