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反腐倡廉

作 者:
林东 

作者简介:
林东,海南省审计厅副厅长

原文出处:
海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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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理论上认识审计和反腐倡廉的关联性

      (一)审计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作用的途径

      1.合法性审计,揭露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直接打击腐败

      审计机关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思路,突出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和信息,积极进行追踪审计。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权力的约束

      (1)经济责任审计是民主进步、法制加强的一种表现

      强化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制社会的需要。现阶段国家审计对反腐倡廉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对象由“民”到“官”的转变,这本身就是民主进步、法制加强的一种表现。

      权力“寻租”是走向腐败的最重要通道。一些掌权的人搞暗箱操作,拿着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权力,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牟取私利,产生权钱交易。国家审计就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善于从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暗箱操作。

      (2)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方面成效显著

      2006年,全国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34253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1335人。查出由于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法违规问题金额60亿元,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金额2.8亿元,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109人,移送司法机关查处29人,撤职、降级62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也在逐步扩大。

      3.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遏制行业腐败,维护社会公平

      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纵向审计。审计可以从顺着资金的源头一直到资金的末梢,进行彻底的、全方位的审计,审计能够发现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从而能够从机制上和体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堵塞漏洞,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审计署最近加强了对垄断行业加强监督和审计,也是希望借助行业审计这个有力的手段,消除“福利腐败”。所谓“福利腐败”,是指一些垄断性行业利用自己的独特垄断地位和优势,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的行业腐败现象。审计部门对垄断行业的审计中,应当将重点放在他们的经营成本上,严格监控其成本支出。审计部门应当将每年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以增加其成本的透明性,让垄断企业接受舆论监督。对于其过高的福利和工资水平,必须从成本中剔除,还应当追究其管理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4.政府投资审计,遏制投资与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官营经济”古来有之。官营经济实际上是政府投资的结果,也是政府作为生产者的具体体现,也成为影响经济运行过程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政府投资活动本身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监督困难,以及监督体系建设滞后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的现实,使得政府投资和建设领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可以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投资活动中的经济责任,约束对于政府投资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防止经济犯罪、反腐倡廉。

      (二)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1.审计的威慑作用

      审计的威慑作用就是通过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财政财务活动、国家政策的执行、国有资产的运营等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问题进行查处、揭露与披露,惩戒其在经济活动中违法行为,并告诫其他单位要守法经营不犯错误,这就是审计的威慑作用。

      审计的威慑作用不仅作用与被审计的单位,也作用于尚未被审计的单位。因为审计是经常性的、覆盖所有国家资金的政府行政行为,只要是拥有国家资金的单位部门,都是审计对象。即使有些单位部门目前还没有接受审计,但他们也会因为审计的威慑力量,促使他们改善管理,廉洁自律。

      2.审计的教育作用

      首先,审计实施和审计整改就是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全过程。

      其次,审计在反腐倡廉中主要通过审计公开发挥教育作用。

      审计公开首先是可以通过查处腐败分子,对潜在经济领域的蛀虫进行思想教育,违法违规势必受到惩处,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政绩观,树立用权为民的思想,自觉抵御腐化思想的侵蚀。

      3.审计的独立性决定了审计揭露腐败的彻底性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审计机构的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独立于被审计单位,能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从而保证了审计的客观、权威和有效。审计监督是对政财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海关监督、统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再监督。由于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实施经济监督过程中,不易受到外界干扰,比其他方式的经济监督更具有彻底性,因此更能彻底地揭露经济腐败行为。

      4.从机制和体制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制度建设

      温家宝总理指出,审计的最终目的是要从制度和体制上解决问题。审计通过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全过程的对经济领域的监督,发现和披露经济运行和财经管理秩序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在机制和机制上提出建议,完善制度,从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动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全国审计机关及时调整审计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将过去单纯注重反映问题转变到综合利用审计成果,从机制和制度上促进解决问题上来。在审计实践中,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全力查找制度漏洞,从中找出带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提出既符合国家客观政策又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具有操作性、可行性的审计建议,实现由个别到一般、实践到制度的转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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