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将中央转移性收入编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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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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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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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有关部门近日向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反馈的情况表明,目前,湖南省及其市、县三级针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大部分已经完成,完善预算编报、整合支农资金、实行资金预拨、归还挪用资金等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06年4月至9月,由审计署驻长沙、武汉、上海、深圳4个特派办组成的审计组,对湖南省2005年至2006年6月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不同程度地存在预算资金拨付进度相对滞后、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影响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高效使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审计调查结果,督促有关方面归还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从进一步规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编制入手,除湖南省本级已将中央转移性收入编入预算外,还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要求地方预算全面反映上级转移性收入和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保证预算的完整性。

      为加快专项资金下达的时效性,湖南省对部分实效性较强、事关民生的专项资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了预拨资金等措施。湖南省财政厅采取措施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省财政在各部门掌握的农业产业化资金中,按70%比例纳入整合范围统一安排,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成立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建立部门协作会商机制,逐级确定项目,统一补助内容与标准,联合审核批复项目,共同监管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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