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严格外勤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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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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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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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0年9月,河南省审计厅正式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以来,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该审计厅在明确审计纪律的同时,制定了《河南省审计厅审计外勤经费管理规定》。

      在审计外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河南省审计厅注重把握关键环节,严盯审批程序:年初各业务处提出当年审计外勤经费预算方案;厅办公室逐项审核,提出意见;最后由厅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全厅年度审计外勤经费方案。经厅领导批准安排的计划外审计项目,按程序补报手续,对于超出预算的个别审计项目,各业务处要做出情况说明,经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经费开支标准为:省辖市每日人均200元,县及县级市每日人均180元,北京、上海等沿海城市每日人均260元。三项不得混用,凭票据据实报销,同城审计经费标准为每日人均25元(不含非工作日),严禁报销审计地以外的一切费用。

      该厅根据不同情况严把经费借支审核关。在异地审计中,审计组按审计外勤经费标准联系安排食宿,审计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审计现场费用结算或签单。各业务处指定专人(不超过两人)负责外勤经费借款和报销,借款应填写《审计项目经费审批表》报厅办公室主管财务的领导核批。一次借款超过5000元的要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科。异地审计一次费用预计在20000元以内的按全额借支,超过20000元的,由审计组进驻时预付不超过50%的押金或定金。余款根据需要在审计期间按审计进度借支,或在审计结束后结账。在同城审计中,一般要求报送审计,属特殊情况不能报送审计的,一律报经厅党组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经费借支办法比照异地审计执行。审计组要在审计工作结束后5日内,填写审计外勤经费报销单,由审计组所有成员签名并经处长审核后,连同《审计项目经费审批表》和审计通知书及有关凭证送厅办公室核销。报销的各种费用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不得以白条入账。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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