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保证审计机关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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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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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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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计署和财政部向各地联合印发了《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多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为推进依法治国、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宏观管理和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工作经费,是进一步落实审计法关于保证审计机关经费规定的具体举措,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力保障。《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工作经费。一要在年度预算中进一步安排好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日常经费,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促进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协调发展。二要对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外勤经费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以保障审计机关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严明审计纪律和加强审计廉政建设。地方审计机关应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济联系,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三要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审计等任务的情况,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必要的聘请外部人员和专家经费。地方各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四要根据审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进程及对审计机关经费安排的情况,在地方审计机关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以保证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运转。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审计机关研究制定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建立专项经费追踪问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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