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效审计兴起原因比较。20世纪30年代爆发世界经济危机后,美国公共开支的日益增加和公营企业的大批涌现占用了大量财政资金,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引起公众对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的关注,从而公众要求对公共支出进行绩效审计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从20世纪4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审计总署(GAO )就扩大了审查范围,并逐步发展到绩效审计。1972年,GAO公布了众所周知的《政府组织、项目、活动及功能的审计准则》,也就是后来改称的《政府审计准则》,其中第一次提出了“绩效审计”一词,并对绩效审计的内容、实施和报告作了具体规定。自此,美国的绩效审计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道路。由此可见,美国审计机构是迫于外界压力和自身生存发展需要而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 相比而言,我国的绩效审计起步较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审计制度建立之后。当时的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物质消耗高,产品质量差,损失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低下,因此,政府提出要把全部经济工作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并决定由审计机关开展自上而下的经济效益审计。由于当时主要是针对企业进行效益审计,所以我国一直将绩效审计称为“经济效益审计”或“效益审计”。可以说,我国是法律直接赋予审计机构权力,由政府来推动绩效审计的开展的。 2.审计体制比较。美国的绩效审计体制属于立法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直接对议会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审计结果。这种模式下的审计机关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美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GAO隶属于国会,直接对国会负责并向国会报告工作, 同时对总统及其下属的行政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 我国的绩效审计体制属于行政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机制,即同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审计机关的人权、财权主要掌握在同级政府手中,这导致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与同级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作用往往被弱化。 3.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比较。美国作为世界上绩效审计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美国的立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推动政府审计的发展,不仅实现了由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向立法型审计的转变,而且体现了审计的内容向现代绩效审计的扩展。第二,尽管国家审计法案规定GAO 提出的任何建议对被审计单位均无法律效力,但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审计建议便得不到国会拨款委员会的拨款,这最终导致审计结果具有间接法律效力。第三,美国有关审计的法律规定比较详细,涉及审计方法。第四,《政府审计准则》在法律授权的基础上,对政府审计人员的行为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我国开展绩效审计面临的一大难点就是相关法规不健全,制度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仅在《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应依法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但对如何实施绩效审计及绩效审计的具体对象和范围等并无明确的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审计准则来规范政府绩效审计。 4.审计评价标准比较。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衡量绩效审计质量的标尺,也是确定绩效审计责任的依据。美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了。《政府审计准则》确立了具体的公共部门绩效审计测试与评估准则,对难以量化的标准建立了“优先实践”原则,并实行“全额化”法。而且新修订的《政府审计准则》在绩效审计的定义中增加了结合预期分析及其他研究的内容,认可绩效审计准则同样适用于预期分析、指南或信息汇总。 相比之下,我国有关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存在着明显不足。我国目前开展绩效审计面临的最直接的难题来自概念和评价标准的不清,同时缺乏衡量政府机关、公共部门资金使用效益的指标体系,而且对于政府部门使用资金的社会效益也很难进行量化评价。除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指标解释》等文件以外,目前尚无有关绩效审计的具体规定,审计人员还没有一个公认可接受的适用于各种情况的审计评价标准可供利用。 5.审计方法和技术比较。审计机关虽难以为绩效审计提供一套统一的方法和技术,但通过大量绩效审计实践,仍可总结概括出若干科学实用的方法和技术,以改善绩效审计。美国在这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十分注意选择典型审计案例与实务进行认真分析,对有价值的审计方法和经验加以总结并归档,作为日后进行绩效审计的指导。 由于我国绩效审计刚刚起步,这方面的工作还相当薄弱,对绩效审计典型案例的研究与总结基本上属于空白,因而离形成一套较为成熟有效的方法和技术还有很大的距离。这就使绩效审计的风险大为增加。 6.审计人员构成比较。绩效审计领域比财务审计领域更加广泛,因而绩效审计也比财务审计复杂。因此,有必要优化审计人员结构,以使审计人员能胜任绩效审计工作。GAO的工作人员约有5200位,其中约有2500位注册会计师,1500位经济师、律师、工程师、数学家、电子计算机专家等。 (摘自《财会月刊(综合)》(武汉),2007.5.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