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国务院有关部门经研究后,拟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这一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作决定草案说明时称,国务院于1999年9 月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 日起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利息税。到2006年底,中国共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金人庆说:“利息税开征8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 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金人庆同时表示,现在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种形势下,停征或者减征利息税,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 (摘自《北京青年报》2007.6.28.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