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6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指出,本次审计发现部门本级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31.15亿元、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5.24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14亿元。其中多个部门屡审屡犯。 对于审计数据,人们似乎都已不再敏感。在这条新闻中,“多个部门屡审屡犯”无疑是最值得关注的重要信息。“多个部门”的问题包括虚报多领预算资金、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违规收费等等。 审计报告指出,各部门要结合审计提出的问题深刻分析体制上、机制上的原因,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工作的主动性。 屡审屡犯的根本原因在体制上,集中体现在两点: 一是部门利益有着太深的体制土壤。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指出:“目前全国各级政府部门每年收费总收入高达8000亿元, 其中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收入每年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收费收入最保守估计也有3000亿元。而这些收费,大多是通过部门进行的,是形成部门利益的重要因素。”而更可怕的是,根据部门对资源的掌控程度,又直接决定着这些收益有多少能够被“化”为本部门人员的福利。有了这样的背景,预算上的虚报多领,收益上瞒报少缴,运作中的挪用挤占,又怎么可能少得了?有人认为,屡审屡犯在于处罚不狠,问题在于,当白花花的银子既从手中流过,又有足够的条件来支配时,太多的自肥机会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处罚之“狠”。如果能从体制上对收钱、管钱、花钱实行分离并相互制约,哪还会有这么多的屡审屡犯? 二是“单位制”使政府部门成为利益主体。一个部委,既是国家的工作部门,同时也是一个“单位”,而只要是单位,就必然有着自己的利益追求。有学者形象地比喻说,我们现在的一些政府,可以用“一袋土豆”来形容:政府只是一个“袋”,各部门是袋里的一个个“土豆”。每个“土豆”都是一个利益板块,而每个利益板块都跟社会的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改革开放以来,由单位制赋予政府部门的生活共同体性质,并没有随之消失。因为有了“共同体性质”,所以政府部门追求自身利益,则不仅能在本部门获得自上而下的支持,而且还自觉不自觉地与更“肥”的部门进行攀比。部门单位化,强化了部门的“经营实体化”,部门领导人事实上成了“总经理”。当前,我们即使做不到把一个个“土豆”打碎融合,起码也应该想办法削弱这些单个“土豆”对公共事业的疏离作用。 很显然,体制弊端的改革,绝不是各部门自身能够完成的。没有国家层面的重大体制改革,不能触动部门利益,不能削弱机关“单位制”的诸多弊端,屡审屡犯的现象,必然还将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