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各地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一般都在每年的三、四月份进行,但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弊端,最典型的是对县区级部分专项资金的审计不到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拨付到县区级财政时间太迟,因而无法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反映出资金使用情况。比如我们在对2006年的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很多专项资金都是在2006年底才下拨到县区级财政,再通过县区级财政下拨到各使用单位时就已经到了2007年,所以有不少专项资金在今年的三、四月份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因而无法接受审计,而到2008年再对2007年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时,这一块2006年下拨的专项资金就容易被忽略。 由于不少拨付较迟的专项资金往往涉及到民生问题,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金等,对这些专项资金如不能及时全面地进行审计,必将会影响到预算执行审计的质量。 因此,我们建议,把县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推迟到每年的第三季度进行,这时,所有的专项资金应该全部到位并且使用完毕,就不会出现部分资金始终得不到审计的问题。 (摘自《中国审计报》(京),2007.5.28.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