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资金审计核查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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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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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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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退耕还林户发放退耕还林资金是国务院的一项惠民富民政策。国务院发布了《退耕还林条例》,对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条例》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其重点是退耕还林资金是否足额发放到退耕还林户手中,有无层层克扣、截留、挪用现象。在审计中,可用如下四种方法对退耕还林资金进行核查。

      1.核对检查法,对退耕还林的书面资料进行核对。一是对退耕还林的项目计划、合同、验收等业务资料进行核对;二是对退耕还林资金的计划、划拨,退耕还林户领取资金情况等财务资料进行核对。

      2.走访检查法,重点是走访退耕还林户,必要时还可以走访乡村干部。通过走访退耕还林户了解是否退耕,是否还林,是否按标准领取退耕还林资金,有无大户承包退耕还林等。

      3.现场勘查法,就是对退耕还林的现场进行勘查。通过现场勘查,了解该退耕还林的现场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是否造林,退耕还林的面积是否与资金发放的面积相符。

      4.比较检查法,就是把退耕还林的业务资料与财务资料进行比较,现场勘查数据与财务资料进行比较,走访了解的情况与财务资料进行比较。通过比较,确定真实性。

      (摘自《安徽审计》(合肥),200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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