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风暴”成为常态:阳光是最佳防腐剂

——《第一财经日报》专访国家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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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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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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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审计人,无论是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还是普通的审计人员,他们似乎并不认可“审计风暴”这个词,每每提及,都要在前面加上“所谓”二字。

      在他们看来,审计监督的公开透明,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一点名应该是一种常态而不是“风暴”。

      “透明度是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最佳药品,正像人们常说的那样,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将“风暴”变为常态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按照《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到2010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将全部对社会公告。

      国家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曾经多次参与起草审计工作报告,见证了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发展过程,在他看来审计公开是把“双刃剑”,既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同时对审计工作本身也是一种挑战,给审计人员带来种种压力,因此提高审计质量始终是关键。

      朱镕基指示公开审计报告

      《第一财经日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我们国家走过了一条什么样的发展道路?

      王秀明: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对审计公告就有相应要求,提出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审计的一项权力,是履行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保证。

      2001年以前,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际上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和我们国家政务公开、民主法制的进程有关系。

      2001年10月,美国审计总署审计长来中国访问,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接见了他,美国审计长提到他们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公开发表审计公告。朱镕基指示审计署可以搞。2002年初,他进一步明确指示要尽快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2002年下半年,审计署开始建立一些制度,规定办理程序,先后制定了《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杂志,国内外公开免费发行。2003年,这些基本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制度和载体都有了。

      第一次公告,审计署找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2003年的“非典”有许多经验教训,其中之一就是信息没有及时公开。刚好“非典”结束之后我们又对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进行了一次审计,而且这项资金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于是,2003年年底第一次正式采用审计结果公告这种形式公开了这项审计结果,拉开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序幕。

      从不点名到点名

      《第一财经日报》:现在的公告和当时的公告有什么不一样吗?比如在披露详细程度上,在表现形式上?

      王秀明:公告有一个发展过程,从2003年到现在我觉得有两个变化。

      一是,开始是搞综合性公告,就是把好多审了的单位汇总在一起,对综合性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比如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审计,审计的时候是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审的,公告时把它们汇总起来。这样不能原原本本的反映每一个单位的审计情况,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一点名。

      2004年,在继续进行综合性公告的同时,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开始点名了,当时有选择的公告了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铁道部等国务院9 个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这是第一次进行单项审计结果公告。

      从2005年开始,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全部进行公告,一次集中向社会公告国务院32个部门的单项审计结果,2006年是一次集中公告了42个中央部门的审计结果。每个部门查出多少问题都是很清楚的,有评价有问题有整改。由最初的综合性公告变成单项公告,这是一个变化。

      第二个变化就是,加入了审计整改的内容。不光公告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还要公告他们的整改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审计结束后,审计报告先送达被审计单位,要求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在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满之后再公告。

      《第一财经日报》:这样的变化意味着什么?

      王秀明:单项公告2004年第一年我们选了9家,有些媒体和公众就问, 为什么审了20多个部门,就公告这9家。当时其实也是一次尝试, 选择哪个部门并没有一个客观标准。

      从2005年起,只要是我们审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一个不例外,而且一次性全部向社会公告。这种方式已经实行两年了,今年正在第三次这样做。

      这样对大家都比较公平,都是一类性质的单位,社会公众和被审计单位也能看出,审计各单位查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是不是一致,是不是一个标准。不能厚此薄彼,也便于公众监督,看我们是不是能够一碗水端平。

      《第一财经日报》:在你看来,是不是所有审计查出的问题都能公告出去,审计公告披露出来的比例达到了多少?会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实际上并不涉及秘密,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没有披露出来的?

      王秀明:应该说没有这种情况。审计查出的所有问题都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除涉及保密内容外,都应进行公告。现在我们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这部分已经做到全部实行单项公告,其他大部分项目还是以综合性公告为主,也有些公告单项的。审计查出的问题都公告了,只是公告方式不同,也是考虑到外部环境与社会稳定等因素,而不是对哪一个单位不敢公告,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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